-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指南针11-12月份民法核心考点
2014年司考民法助考考点
PAGE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省科学院58号楼715-717 新浪微薄:@广州指南针司考
报班咨询热线:02087687203 公众微信:指南针司考社区(znzsikao)
指南针11-12月份民法核心考点
「民法核心考点一讲」根据民法理论,好意施惠不成立合同关系,不得主张违约损害赔偿。好意施惠关系本身虽不排除侵权责任的成立,但须有独立的侵权事实发生,否则,仅一方当事人违反好意施惠中的约定或者承诺,不构成侵权。[真题]2010年卷三第1题A选项"
「民法核心考点第二讲」无因管理与无权代理区别:1在无权代理中,行为人是以本人的名义进行活动的,而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并不以本人名义实施管理行为;2无权代理发生本人的追认,经本人追认的无权代理为有权代理,对本人发生效力,而在无因管理中,不发??本人的追认,本人是否接受不影响效力。
「民法核心考点第三讲」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的规定,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1、管理他人事务;2、具有管理的意思(指管理人知道管理的系他人事务,并欲使管理的利益归属于本人);3、管理人对事务的管理并无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真题]2008年卷三第55题
「民法核心考点第四讲」根据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受益人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主要是利用不当得利进行投资所产生的收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即国家予以没收,而不是返还给受害人。[注意]规定虽有不妥,但考试必须以此为准!{真题}2007年卷三第7题
「民法核心考点第五讲」根据民通意见第70条的规定,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有三:1、一方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2、逼迫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3、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特别注意]第三个要件最为重要!{真题}2007年卷三第2题B选项
「民法核心考点第六讲」根据民法通则第68条的规定,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在三种情况下享有复任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选任第三人作为被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第一,事先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第二,事后取得被代理人的追认;第三,紧急复任权。{真题}2011年卷三第4题B选项
「民法核心考点第七讲」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结论}举轻以明重,对被监护人财产的处理尚且如此,对被监护人活体器官的捐献更应作严格的限制。[真题]2011年卷三第2题B选项
「民法核心考点第八讲」根据民法通则第24条第二款的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注意]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是不同的概念。民事行为是上位概念,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民法核心考点第九讲」代理指代理人基于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实施法律行为,其法律行为的效果直接或者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制度。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代理为直接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代理为间接代理。[真题]2012年卷三第53题AB选项
「民法核心考点第十讲」根据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继承会发生概括继承的规则。即被继承人死亡后,若继承人不放弃继承,则被继承人生前签订的合同由继承人法定承受。 {结论}若继承人未放弃继承,则继承人替代被继承人成为原合同的当事人。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后来甲死亡,则继承人丙若未放弃继承的话,会替代甲成为原合同的当事人,即合同当事人为丙和乙。 [真题]2012年卷三第56题B选项
「民法核心考点第十一讲」根据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结论}如果不具备以上任何一种情形,就不会无效。 [真题]2012年卷三第11题A选项 2008年卷三第7题A选项
「民法核心考点第十二讲」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的规定,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1、有情势变更的事实2、该事实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3、该事实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4、该事实发生的原因须不可规责于双方当事人5、情势变更发生后,如继续维持合同效力则显失公平。 {结论}1、如果构成情势变更,则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2、情势变更不属于商业风险,也不属于不可抗力,更不属于显失公平的可撤销合同 [举例]如国家废止司法考试制度 {真题}2012年卷三第11题C选项 2012年卷三第60题CD选项
「民法核心考点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学校人车分流管理办法.docx VIP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长清区第三初级中学2023-2024学年七年级下学期3月月考数学试题(含答案解析).pdf VIP
- 大学篮球教案.pdf VIP
- 职业技能大赛—营养配餐员赛项理论题库.pdf
- xx建筑系统样例介绍-巴特勒与众不同 Butler Difference--产品.ppt
- 202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西式烹饪赛项)考试题库(含答案).pdf VIP
- 哈利波特与魔法石-单词统计.pdf VIP
- 一种金属镓中杂质元素的检测方法.pdf VIP
- 数控加工程序编制基础.pptx VIP
- 高频电路原理与分析课后习题答案(曾兴雯第四版).pdf VIP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