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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福建中医药界人士对中医药事业的贡献的论文.doc
民国时期福建中医药界人士对中医药事业的贡献的论文
【摘要】 民国时期,面对政府对中医的歧视政策,福建中医药界人士以创办中医学校、培养中医人才、组建中医药社团、救治民众、创立医学图书馆等各种形式来传承与 发展 中医药学,为扶持和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了应尽的贡献。
【关键词】 民国 福建 中医药 贡献
民国时期,中医倍受歧视。国民党政府多次通告全国,限制“旧医”,不许其进入公立 医院 ,不许列入 教育 计划,致使中医事业每况愈下。在这危难之际,中医药界人士为保存、发展中医作出了艰苦的努力。福建中医药界同仁也和全国同道一起,为扶持和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了应尽的贡献。
反对“废止中医药案”
1914年,袁世凯提出“废止中医,不用中药”的主张;汪精卫则极力提倡“不但国医一律不许执业,全国中药店应限令歇业”。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中央卫生委员会通过余云岫提出的“废止旧医(中医)以扫除医事卫生之障碍案”,以及旨在消灭中医的“六项措施”,激起海内外中医药界和 社会 人士的极大愤怒和强烈反对。同年3月17日,全国15省市132个中医药团体262名代表,在上海召开会议,成立“全国中医药团体总联合会”,福州市台江地区名中医林趋愚出席了这次会议。.会议结束后组织请愿团到南京向国民党政府请愿,要求保存国医。福州中医公会推派刘通、蔡人奇、陈天尺等代表赴南京参加请愿,建瓯县也派方修甫(在上海 学习 )和刘春波(在上海行医)为代表,与全国各地中医药团体代表齐赴南京请愿。与此同时,各地广大人民纷纷通电抗议,福建省福州中医公会同仁高润生和郑孝铭等、东山县中医界、仙游名医温敬修、南平浦城县名医徐泰昌等均及时通电响应抗议。在全国中医药界的坚强抗争和各界人士社会舆论的声援下,国民政府被迫停止执行并撤销原决案。
1930年,“全国中医药团体总联合会”建议政府设立“中央国医馆”,然而,行政院和卫生部却借口国医馆章程需要审核,拖延不予办理。1930年5月,焦易堂、谭延等7名国民党中央委员向国民党中央 政治 会议提出了成立国医馆的建议,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终于在1930年5月17日批准了设立国医馆的建议[1]。同年10月19日下午3时,中央国医馆发起人在南京八府塘“女子法政讲习所”召开发起人会,到会17人公推焦易堂为临时主席。这一提议获得国民党中常会审议通过,并送国民政府行政院审核[2]。1931年国民党政府同意在南京设立中央国医馆,各省市设分馆,海外也设有分馆,县设支馆,作为整理中医学术的领导机构。1931年3月17日,中医药界人士于南京召开中央国医馆成立大会,焦易堂任馆长,副馆长为陈郁、施今墨二位先生。会议决定每年的3月17日为国医节,一则纪念1930年3月17日全国中医药界一致奋起联合侮御的既往精神;二则纪念1931年3月17日中央国医馆的成立[3]。福建于1935年5月10日在福州成立了中央国医馆福建分馆,刘通、蔡人奇、陈天尺任正副馆长。部分县市也先后成立分馆。
中央国医馆及各分馆只能 研究 学术,而没有行政权。但是中医药界通过中央国医馆及各分馆团结在一起,整理中医学术,改良中药制作;兴办中医学校,编写教材,并力争中医学校加入教育系统;创办中医杂志,宣传中医药,指导民众健康常识;呈请国民政府,从速颁布国医条例。
在众人的努力下,南京立法院于1933年12月15日第43次会议通过《国医条例》十条,规定了可发予证书以执行中医业务的条件,1936年1月22日《国医条例》公布,中医药界同人从此取得了合法的地位。国医条例中还规定,中医学校毕业并取得证书者,经审查合格,可执行中医业务,这一条款实际上是认可了中医教育的合法性。然而,国民党当权者反对中医的顽固态度并没有发生改变,《国医条例》中所认可的中医教育的合法地位也仍未被国民党政府教育部所承认。直至1938年,偏安于重庆的国民党政府教育部在中医界人士的督促和直接参与之下,颁布了“中医学校通则”。至此,中医界为将中医学校纳入教育体系而进行的旷日持久的斗争,总算是有了一个结果[1]。创办中医学校
民国时期,全国各地中医界人士为了救亡图存,培养后继人才,先后创办了许多中医学校。福建省中医界也不例外,相继创办了一批中医学校,其中较知名的有福州中医学社、私立福州中医专门学校、厦门国医专门学校、仙游县国医专门学校等。
1.福州中医学社
1929年,王德藩召集名中医董幼谦、黄云鹏、王叔明、陈芑洲等,创办“私立福建中医讲习所”。为了筹集办学经费,王德藩不惜变卖华林坊自己的老屋。后讲习所呈请福建省教育厅备案,于1931年2月立案,并奉教育厅令改名为“福州中医学社”。校址最初在北门夹道坊,后搬迁至南后街闽侯中医师公会内,1937年抗战爆发后,学校又迁至闽侯县厚美乡。
福州中医学社以“昌明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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