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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治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的论文.doc
浅析法治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的论文
摘要: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重要的实践问题。本文从法治的视角探讨了如何构建和谐社会,揭示了法治与和谐社会的内在关系,指出和谐社会是法治建设的目标,而法治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与保障。
关键词:法治;民主;和谐社会;保障
第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温总理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把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立为我国在新时期的一项重大战略目标,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这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升华,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既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又体现了时代和当代中国实践发展的要求。胡锦涛同志在诠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时,把民主法治放到了首要位置,因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民主法治关系最为密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应当是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强法治建设。
一、和谐社会本质上就是法治社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都具有法治的属性,“民主法治”是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和谐,“公平正义”是社会规则与个人能力的和谐,“诚信友爱”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充满活力”是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安定有序”是公民的行为方式与社会秩序的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生产、生活、生态良性互动的和谐。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无论是人与社会的和谐关系、人与人的和谐关系、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还是公共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和谐关系,都必然会表现为一定的法律关系。.从这一意义上说,和谐社会本质上就是法治社会。
二、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无一不与法治具有密切的联系,并且需要通过法治的路径而得以最终实现。民主是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民主实现的根本保障。和谐社会实质上是民主化、法治化的社会,要实现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就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贯彻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从法律制度上保证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坚持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才能切实调动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创造性,大力弘扬法治建设的价值和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走向民主和法治的过程中,逐步扩大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范围,引导各利益群体以理性、合法的形式参与其中,使人民群众在这一过程上形成新的和谐关系。
公平正义是和谐的内在特征,而法治是实现公平正义最重要的途径。社会各方面利益得到合理分配,人民内部和外部各种矛盾得到正确处理,既得利益得到有力保护,使大多数成员都能享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维护和弘扬。而公平正义本身就是法治追求的永恒目标,加强法治建设,使权力受到法治的约束,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能确保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正义,为追求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和谐社会的特征之一诚信友爱,也是现代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它的实现不能仅仅依靠于人们的自发自觉,还需要有制度化的鼓励和引导机制协同合作方可实现。我国在民法中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对于维护交易安全,维持社会秩序有很大的意义。通过法律一方面鼓励和支持诚信友爱的行为给人们一种引导,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法律来规范种种不诚实信用的行为,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社会成员诚信、友爱互相信任的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必然是充满活力的社会,充满活力的社会需要法制来疏导和规整。社会活力是历史进步和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是社会生产力持续增长的保证,是建设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充满活力,往往以社会科技、经济的进步和发展为前提,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发展的社会,发展意味着疏导,法治就为这些冲突的解决提供了制度化正规化的途径。因此社会要充满活力就需要法律来调整和规范,建立良好的法治可以营造良性的竞争,实现和谐的社会环境,激发和保护社会活力,为创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最基本的特征,安定有序的实现更需要完善的法治作为保障,不仅需要刑法打击犯罪,维护秩序。还需要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实施从根源上阻止犯罪的发生,从而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法律可以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恩格斯说:“在社会发展的某一个很早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从一定意义上说,法是适应经济秩序的需要,维持社会秩序的主要力量。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一和谐社会最朴素的特征,曾经一度遭到严重破坏,现在必须通过法的介入来逐渐恢复。人与自然的和谐在远古时代是不自觉实现的,在科学技术和政治经济高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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