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居乐一期议事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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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居乐一期议事规则

PAGE  PAGE 18 雅居乐雍华廷一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为维护雅居乐雍华廷一期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根据国家《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第一章 业主大会 一、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物业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二、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三、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四、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五、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议事内容 一、业主大会的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业主委员会的章程、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报酬,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 (五)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六)审议批准业主委员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八)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九)改变和撤消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经20%以上有选举权的业主联名,或经30%的业主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业主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议案,经有投票权的业主过半数同意通过,罢免决定生效。 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的议事内容: (一)负责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二)代表业主大会行使日常监督物业管理正常运作。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定物业服务合同。 (四)制定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或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六)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七)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八)制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九)根据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审议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续筹。 (十)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依据《业主公约》对违反《业主公约》规定的业主,会同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处理。 (十一)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 第三章 业主投票权 一、业主大会做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做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必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业主同意;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决定,必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2/3业主且占总人数2/3业主同意。 二、业主投票权是按业主拥有物业的面积确定,每户一票(拥有一个以上物业的同一业主为一票、累计为专有建筑面积),该票代表的投票权以物业建筑面积计算,每一平方米为投票权的计算份额,超出部分按四舍五入处理。 业主代表的投票权是其所代表区域内业主投票权的总和。 已出售物业的投票权归买受人,未出售物业的投票权归出卖人。买受人和出卖人的议事决定投票权可委托使用人或承租人行使,但使用人及承租人不具有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的被选举权。 三、投票人必须在投票上填写业主拥有物业面积或所有代表业主投票权并签名(盖章)。已送达业主的投票,在规定时间业主未投的,计入已表决的大多数票。 四、业主委托代理人行使投票权的,选票应附带业主书面授权委托证明,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投票权。 五、每位业主最多只能接受三名其他业主的委托,做为他们的代理人行使投票权。 六、同一物业业主超过一人的,物业共有人应当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并参与投票及选举活动。 ? 第四章 议事方式 一、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50%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 (二)20%以上业主提议;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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