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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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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教育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第四稿)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教育工作合格评估方案研究课题组
目 录
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实施方案
一、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说明
二、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指标系统
三、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四、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结论标准
五、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合格标准
六、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办学条件指标测算方法
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教育工作合格评估实施方案
本方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2003-2007教育行动振兴计划》、《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高[2001]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教高厅[2004]21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发[2003]8号)等法律法规、相关文件和教育部领导有关讲话精神而制定。
一、评估宗旨
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贯彻“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 的指导方针,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通过评估,进一步加强国家对独立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促使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申办学校和学院投资方重视和加强独立学院的教育教学工作,促进独立学院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严格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为社会与经济建设服务。
二、评估原则
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1.目标导向性原则
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标准,体现了国家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并反映社会发展对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需求。通过评估,促进独立学院进一步明确办学目标定位、本科人才培养规格和本科教学质量标准,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自觉规范办学行为,逐步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机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2.评建结合性原则
教育工作评估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独立学院把主要精力放到加强本单位内部的建设、管理和改革以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来。因此,教育部重视独立学院在评估中的主体作用,强调自我评估是基础,建设和整改是重点。各独立学院须依照本评估方案,对本单位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诊断,并坚持各项整改建设与日常相关工作紧密结合进行,两者并行不悖,充分发挥“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积极作用,从而追求评建的最佳效果。
3.整体综合性原则
《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由办学思想、教学条件、教学状态、教学效果等基本要素所构成,它体现了教学工作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可以较全面地反映一个学院的教学工作概貌。因此,教育部将对学院教学工作的主要过程和重要环节进行整体评估,其评估结论也将对学院本科教学工作作出整体的和综合的评价或判断。
4.测评规范性原则
独立学院教育工作评估是一项涉及范围广、参与人员多、工作难度相对较大的系统工程,整个评估过程将按照“学院自评”、“专家考察”、“评后整改”等程序运行。为保证学院教育工作评估具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教育部将根据评估工作需要配套制定(设计)并下发《状态数据统计报表》、《支撑材料参考目录》、《自评报告规范要求》、《专家评估工作规程》、《信息统计处理方法》等相关辅助性文件,力求实现评估工作的规范化、运行程序的有序化和观测方法的科学化,尽量减小评估误差,提高评估质量。
三、评估内容
独立学院教育工作的评估内容,是遵循“科学合理,简单明了,标准适当,重在发展”的设计原则,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教高厅[2004]21号),并结合独立学院实际制定。其评估内容包括6个一级指标,计19个二级指标(其中重要指标12个),共41个主要观测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四、评估方法
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将采取学院自我评估与教育部专家组评估相结合、资料查阅与现场考察相结合、全面调查与抽样测试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考察评估方法另订。
五、工作步骤
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过程,拟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准备阶段
1.抽样检验,完善方案。首先,采取团体抽样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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