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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作业习题
第一章 民法概述
1、综合案例
某外国人甲,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2005年8月1日,甲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李某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房屋用于办公,租期为3年,每月租金为20000元,每三个月交纳一次房租。甲由于经营不善,欲停止办公,遂于2007年8月1日在没有通知李某的情况下停止营业,搬出该房屋。李某得知,协商未果后,于2007年12月1日,起诉至人民法院。
问:李某对外国人甲的起诉能否适用我国法律?
解题思路:本案例主要考察民法的适用范围,即空间范围、时间范围以及对人的效力范围,解答该题时,要考虑双方发生法律行为的时间、行为发生地,以及法律关系的主体等因素。
根据《民法通则》第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本案发生???中国领域内,且没有排除适用的情况,因此应当适用我国法律。
2、思考题
(1)民法的私法性质的表现?
(2)民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3)习惯成为法律应具备的条件?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1、综合案例
2006年5月31日下午5时40分许,深圳南山区的一名四年级的学生小宇在放学回家路上,当经过南山区一栋名为“好来居”的住宅楼前面时,恰好被一块从天而降的玻璃砸中头部,直插入脑门,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南山警方对“好来居”大厦的每家每户进行了调查。为方便取证,警方调来了消防车,架起云梯检测“好来居”朝向海德二路人行道的玻璃窗户。专案组还提取了玻璃掉下来的“好来居”大厦北面73户住户指纹,并进行室内方位勘察,但案件一直没进展。 时隔一年半了,由于肇事元凶始终没找到,小宇的父亲悲愤与无奈之余,一纸诉状将该栋楼宇的同一面的73户业主集体告上了法庭并提出76万元的民事赔偿。[案件来源:中国法院网,2007年12月21日]
本案如何确定赔偿责任?
解题思路:随着城市的发展,近年来,高空落物造成人身伤害的案件逐渐增多,但是处理此类问题有一定的难度,特别是在无法查明过错人的情况下,受害人无法依照法律的明确规定获得救济。本案中,因无法查明责任人,众多住户认为由他们承担责任是不公平的。但是我们认为如果对受害人不予以赔偿,同样是不公平的,而且相比叫来说是一种“更大”的不公平。因此,我们认为,基于公平原则,除非住户能证明其不可能造成损害的发生,否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思考题
(1)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2)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
(3)公平原则的体现。
(4)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法律后果。
(5)民法基本原则适用的前提。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1.综合案例
甲、乙系同事关系,交往较深,一日,乙因其妻重病住院治疗,甲同乙一同前往医院,因尚差住院费8000元,甲便替乙垫付,数月后,乙拿8000元归还甲,甲说:“你现在比较困难,你先用着,以后再说。”乙表示感谢。四年过后,甲、乙之间因工作发生口角,甲要求乙归还欠款8000元,乙认为此笔钱,甲已经赠给乙,所以不予归还,同时认为,诉讼时效已过。
问:甲、乙之间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什么?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变更?甲是否有权请求乙归还此笔欠款,乙是否应归还。
解题思路: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关知识,甲、乙之间一开始形成了借贷关系,后来乙归还欠款时,甲通过意思表示以后再说,据此不能认为甲有赠与的意思,因此甲、乙之间的借贷关系并未变更为赠与关系。乙认为诉讼时效已过,系行使抗辩权,但是由于双方并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日期,而是刚刚提出归还欠款,因此诉讼时效并没有过,甲有权有求乙归还欠款。
2.思考题
(1)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2)权利的本质?
(3)权利与法益的关系?
(4)民事法律事实构成的概念?
(5)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6)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是什么?
第四章 自然人
1.综合案例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甲(是否)有权要求丁和戊返还的财产范围?
解题思路:该题考察自然人宣告死亡的后果与撤销死亡宣告的后果,解答本题应注意甲与丙之间的婚姻关系消灭,丙与戊之间的婚姻关系成立,因此戊是丙的合法继承人,而甲不再是丙的继承人。因此,甲要求返还的只能是丁继承甲和乙的遗产,以及丁与戊从丙处继承的由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
2.思考题
(1)《民通意见》第1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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