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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马警察同志就打出这么个结果.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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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YPERLINK /article/-0UqB0-P8l3r.html \l # 侯马的警察同志就打出这么个结果? 山西侯马的刑警打交警,是西元2006年是7月9号的事,今天是7月22号,报纸上就刊登了该市公安局就事件做出的情况说明,也就是说,总共13天功夫,人家就有了结果,效率不可谓不高。考虑到报道中第一句话说的是“近日,记者从山西有关人士处获悉”,既然是近日,说明这《情况说明》该是几天前就出来了,咱们的表扬应该更真诚点才对。   恭喜啊,山西的警察同志互殴一场,总算有了个结果。看报纸的报道,也是松了一口气的口吻,《南方都市报》在A20中国新闻版面,粗体大字,用《刑警冲交警大队是讨说法》作通栏标题,把从“有关人士”处获悉的内容做了报道。   看来警察们互相打上一打,领导果然高度重视,否则怕不会这么快就有结果。当初咱读到警察打警察的新闻时,还在为人家那家公安局担心,说:自己家里人打起来,该怎样向公众交代?似乎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说得出口,没有任何可以作为警察自己打起来的借口。现在看来,咱这担心完全没有道理,人家这官场之道就是研究得透彻,“情商”就是高。自己家里的事,自己关起门来,调查、协调、协商一番,问题不就解决了吗?一句讨说法,不就万事皆了了吗?现在不是流行讨说法吗,你老百姓讨得,咱公安局里的警察就讨不得?   只是咱一介布衣,读完这以“讨说法”为重心的关于《情况说明》的报道(报纸没有登载原文),是越看越糊涂,越读越心惊。   1、 警察端枪向另一帮警察讨说法?   警察向警察讨说法,本就耸人听闻。而同一个局的刑事警察因为抗拒交警的例行检查,十号人带着枪(说是两人有配枪),冲到交警大队一中队,翻墙进入大院把四名交警打伤式的讨说法,在世界警察史上有没有先例,估计都很难说。万分遗憾的是,《情况说明》没有告诉我们,刑警拿枪翻墙入院向交警讨的,是什么样的说法,这可是顶顶顶顶重要的。要害之处没有了,不仅小民们开眼界的机会失去了,关键的看点也消失了。   几近于法律化身的同一个局里不同警种的警察们,遇到同事间因“执法”产生的一点摩擦,竟然动刀动枪,让人难免想到抗战期间的“国共两党”,大陆这边的历史教科书说,那时的国民党故意制造摩擦,然后大打出手,以图消灭我们的军队。莫非我们同一个局里的警察同志,与那时国共两党的关系相似?进一步说,刑警同志因为这么一件事,就可以不顾同事之谊,把法律放在一边,自己端起枪去讨说法,那么遇到更严重的事,遇到“局外人”,岂不是要立即端起枪来,将对方就地正法?执法的警官先生,因为这么件小事,脑子里就没有法律的任何位置,他们难道不知道,即使真有说法要讨,还有其他合法的途径吗?不是还有“组织”吗?这是讨的啥说法,执法者可以置法律于不顾,自己端枪去讨?讨说法可以文讨,也可以武讨,把人打伤后带回自己“地盘”,显然是武讨,为什么他们选择了武讨?这些不交代清楚,一句讨说法,难以服众,说不过去吧?   2、 谁又在说谎?   《情况说明》中,很多细节与原先的报道不一致。其中有个关节点,说是这次的“刑交冲突”,是交警先打的人,原来的报道一直只说刑警打交警,并没有交警先动手的说法。又一个万分可惜的是,整段文字没有具体提及,交警是如何先打人的。读完这一小段的千来个字,与打人最接近的字眼,只有“抓伤”两字,而且这抓伤还是在双方“撕抓”过程中造成的。我相信公安局也好,报纸也好,该不会不知道双方撕抓,与打人还是有区别的。那么,交警到底有没有先打人?   另一个关键点是刑警有没有喝酒,有没有逼交警写检讨问题。原来媒体的报道中,都有交警特别说明,小面包车上的刑警满口酒气,在将几名交警“带”到刑警大队后,要交警写检讨,其中一名交警说了一句“要写你们也该写”,还因此遭一顿暴打等细节。在《情况说明》中,这两个关键问题,前者被一句话带过,说“根据现场观察和事后调查,尚未发现饮酒问题”,后者报告中就干脆只字不提。   交警有否先动手打人,刑警有否喝酒,有没有逼交警写检讨等关键问题,既然前后说法矛盾,那么必有一方撒了谎。   不管谁说谎,都是不能容忍的,因为他们是警察,一边是警察机构,一边是警察个人。事到如今,如果还撒谎,对纪律部队的警察来说,应该作为重大错误严惩,尽管这是一支自己都能自己打起来的警察队伍。   3、 遮遮掩掩中隐藏的违纪违法   就报纸那一段不到二千字的报道,外行的笔者都相信自己看到很多破绽,很多的遮掩,而这种种遮掩和破绽中,显示的都是侯马警察的违法细节。这些违法违规,都是丑事,现在由侯马市公安局自己来处理,能抹去的抹去,能遮掩的遮掩,按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似乎可以理解,但对暴露出如此劣迹、对社会又如此重要的部门,如果它的上级和公众还对此取宽容的态度,让他们这次能轻易过关,将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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