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态掌握就业失业信息意见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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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态掌握就业失业信息意见建议

关于动态掌握就业失业信息的意见建议 就业失业问题是关乎我县经济发展及民生的重要问题,动态掌握就业失业信息首先应当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定期巡视,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岗位流失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企业动向和职工变化趋势。其次在全县开展建立就业、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制度。  充分认识做好建立就业、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制度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建立就业、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制度,是实施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的基础性工作,对更好地把握经济波动期失业变化的状况,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和调控失业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具有重要作用,是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的长远举措。针对当前出现的国际金融危机和经济形势给就业再就业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收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从业人员变动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变动等信息,为政府制定预防和调控失业政策措施,实施城乡统筹就业具有现实意义。 二、加强组织领导,把建立就业、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各社区及乡镇各重点监测点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尽快建立起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把责任落到实处。各社区及乡镇要确定相应工作机构抓好这项工作,要选择好重点监测的行业、企业和农村,建立相关数据库,把各项基础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各社区和乡镇及重点监测点要按规定及时向我局报送监测报告。 三、做好“三个结合”,积极为企业和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 一是将重点监测与开展就业服务“四进(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活动结合起来,为监测对象提供招聘服务、培训服务,及时传递就业信息。二是将重点监测与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结合起来,探索建立覆盖各种经济类型的就业失业登记等制度,不断完善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三是将重点监测与稳定就业形势结合起来,落实好对企业的降压减负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并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提出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对策措施,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四、建立重点监测报告制度的目标任务   选取一定数量的企业、农村,针对就业变化情况进行重点监测,为稳定就业局势,采取预防措施和调控失业提供依据,并为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奠定基础。通过对因停业整顿、经济性裁员、停产、半停产、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或经营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调整等造成从业人员减少状况进行重点监测,及时掌握经济波动期内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岗位流失情况;通过对因金融危机造成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困难情况进行重点监测,及时掌握农民工返乡和外出就业情况;通过对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变化的重点监测,及时掌握人力资源市场的运行情况。   五、、建立重点监测报告制度的原则 各社区及乡镇应当按照“尽快启动、力求简便;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梯次扩展,逐步完善”的原则,立即部署和启动建立就业、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制度工作。在确定监测企业时,要在本地经济发展和就业总量中有代表性的行业中进行选择,所收集的数据能客观反映所选择行业、企业的情况,同时要与其他相关统计数据相互加以印证。在确定监测农村时,要选择农村富余劳动力较多,人员外出就业较为集中的村,监测对象在本地有代表性。   六、完善重点监测工作机制   (一)成立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全县就业、失业动态重点监测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收集、整理全县就业、失业动态重点监测相关数据,汇总分析各社区及乡镇就业、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牵头部门,确定工作职能,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就业、失业动态重点监测工作。   (二)建立联络员制度。各社区及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应确定一名就业、失业动态重点监测工作联络人员,具体负责协调此项工作,保证联系渠道畅通。 (三)建立监测对象替换制度。在监测期内,所确定的重点监测企业和村,在两个月内,岗位无明显流失,农民工无明显返乡,富余劳动力无新增情况,可报县劳动保障局同意后,从重点监测对象中排除,重新按监测对象要求确定监测对象。监测对象替换后,须在监测报告和统计报表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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