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问和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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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GE 13 关于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问与答 一、本次增资扩股的目的是什么? 答:经省政府批复,同意江门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我社”)启动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相关工作。为进一步完善股权结构,提升资本实力,促进改制后的农村商业银行持续、稳健发展,我社计划在2011年5-6月期间进行增资扩股(正式扩股时间在银监会核准后确定,将另行通知)。 二、预计本次增资扩股的额度、价格是多少? 答: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筹)的股本总额暂定为10亿,本次增资扩股额度预计为6.4亿股。   初步预计扩股的综合价格约为2.48元/股,实际扩股价格以清产核资后经正式批准的征集发起人说明书为准。 三、本次增资扩股的方式是什么?发行对象包括哪些? 答:本次增资扩股采取发起人认购(定向募集)方式进行,发行对象为包括: ①江门市区联社原社员(股东); ②社会各界企业。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本次增资扩股不接受我社社员(股东)以外的自然人、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投资入股。 四、企业股东有何资格要求? 答:根据现行监管规定,企业(境内非金融机构)入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②有良好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③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④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境内非金融机构属重组改制的,重组改制后,该企业主营业务、主要控制人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其重组改制前的经营年限及业绩可连续计算; ⑤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⑥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⑦具备补充农村商业银行资本的能力,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⑧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且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⑨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五、自然人股东有何资格要求? 答:根据现行监管规定,自然人入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②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 ③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④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六、原社员(股东)是否需要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答:需要。 根据现行监管规定,无论是我社原有社员通过量化折算转股成为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东,还是通过本次新增投资成为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东,均需要进行资格审核。只有符合监管部门规定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资格条件的投资者,才能成为我社改制后机构的股东。 七、原江门市区联社的股金如何处理? 答:根据现行监管规定,原江门市区联社的股金将在筹建工作小组公告的原股金处理期间(预计第二季度,具体时间另行公告)内按以下方式处置。 1、在原社员(股东)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将量化后的股金折算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2、对要求退股,或不符合现行资格条件的原社员(股东),在净资产量化后允许其退股,或转让。 3、对于在征集发起人(股东)公告期后仍无法确认身份的股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银监会规定处理。 八、本次增资扩股的出资方式有何规定? 答:除原江门市区联社股金按有关规定折算转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以外,投资者须以货币资金一次性缴清方式入股,不得以实物资产、债权、有价证券等形式作价入股,且入股资金须是其合法拥有的自有资金,不得以金融机构贷款入股,并保证其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农村商业银行不得与工商企业以换股方式相互入股,也不接受各级人民政府财政资金直接入股。 九、本次增资扩股为什么不接受原社员(股东)以外的自然人入股? 答:根据现行监管规定,除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机构以外,不得再增扩新的自然人股东。由于江门属于珠三角地区,不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所以本次增资扩股不接受原社员(股东)以外的自然人投资入股。 十、新增的企业投资者,投资额度有何规定? 答:根据现行监管规定,新增单一法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扩股后股本总额的1%,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 因此,按照扩股后股本总额10亿股(暂定)计算,新增的单一企业法人投资额度范围在1000万股至10000万股之间,超过1000万股的部分,应是10万股的整数倍(即1010万股、1020万股……)。 十一、原企业社员(股东)的投资额度有何规定? 答:根据现行监管规定,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 按照增资扩股初步方案,原企业社员(股东)追加投资的股份最少为100万股,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应是10万股的整数倍(即110万股、120万股……)。单一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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