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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1步做好客车实载率
关于进一步做好客车实载率
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运管处:
为严格执行国务院“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的规定,交通运输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运力调控推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对年平均实载率低于70%的县际以上客运班线,一律不得新增运力,并从严控制新增座位数。”为认真贯彻落实行业规定,进一步提高客运管理工作水平,推进行业节能减排,现就做好客车实载率调查、统计、测算、报告等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充分认识做好客车实载率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客车实载率数据统计是一项基础工作,真实反映了客运市场变化,对开展客运运力调控、客运班线招投标、节能减排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开展客车实载率调查统计工作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落实《道条》规定,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直接影响着客运行业管理各方面的工作思路和举措,更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做好“三个服务”的基础性工作。各级运管机构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客车实载率调查统计工作制度,并指派专人负责,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二、客车实载率调查统计方法
(一)统计时间。客车实载率每年报送一次,按照客运班线类别分别对省际客运班线、市际客运班线、县际和县内客运班线(含农村客运班线)实载率情况以及对旅游客车利用率情况进行统计和报送。统计时限为上年度12月至本年度11月,报送时限为每年12月20日前。
(二)统计范围。
1.省、市际客运班线(含省市际毗邻县间农村客运班线)。各县级以上客运车站(临时客运站点)应根据各条客运班线的客流量、客位数及班次和经营情况,统计测算客车实载率,填写《客车实载率调查统计表》(附表1)报车站所在地运管处、所并抄报省局。
2.县际、县内客运班线实载率和旅游客车利用率统计上报工作由各地运管处具体规定。
3. 对起讫地两端均没有车站的农村客运班线实载率统计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由各运管所组织实施并进行公布。
4.各旅游客运企业要认真开展旅游客车利用率调查统计工作。统计时应按照车辆类型等级、座位等进行分类,根据车辆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核算,并在规定时限内填报《旅游客车利用率调查统计表》(附表2)报各地运管处。
(三)报送方式。
统计表格一律采用电子表格(Excel)格式,通过电子邮件形式上报电子版,省市际客运班线实载率情况由各车站报所在地运管处、所并抄报省局。省局报送方式:
联系人:冷 柯
联系电话:0851-5954018
电子邮箱地址: HYPERLINK mailto
(四)统计方法。
客车实载率的统计要综合考虑各条客运班线客流量、客位数、班次等情况,对采取联合经营、轮休等方式发班的客运班线,各客运车站在统计时,应根据各班线班次情况进行测算。计算公式为:
客车实载率= [客运班线年总客运量÷(客运班线平均客位数×年实发总班次)]×100%
旅游客车使用率=(客车实际运营天数÷365)×100%
三、监督机制
(一)各级运管机构应将客车实载率和使用率调查统计工作纳入年度目标工作任务中,指派专人负责,加强对客运车站和客运企业的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有效。
(二)将客车实载率调查统计和报送工作作为客运车站和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主要内容,对不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客车实载率统计工作或谎报、瞒报、漏报及超过报送时限报送统计数据的车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降级或注销相应经营许可等处罚。
(三)各级运管机构应于每年1月公布以本辖区为起点的各条客运班线实载率情况和旅游客车利用率,并根据各条客运班线实载率、旅游客车使用率和客运市场供求状况确定客运运力年度发展计划。省局公布各条省、市际客运班线实载率情况。
(四)各地在开展实载率调查统计工作中,要积极总结好办法、好经验,同时遇到难点、热点问题要积极应对并及时上报,确保各项调查统计工作顺利推进。
(五)各客运站点应当对进站车辆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填写《营运车辆进站统计表》(附表3)报车站所在地运管处、所,接纳省市际客运班线车辆进站经营的客运站应同时将省市际班线进站车辆情况抄报省局,报送渠道和统计周期按本文第二条规定执行。对登记在案但长期不进站发班经营的车辆,要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条的规定及时向当地运管机构报告。
特此。
附表1.客车实载率调查统计表
2. 旅游客车利用率调查统计表
3.营运车辆进站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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