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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成都分行公司客户信用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2011年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行信用业务档案管理,保证信用业务档案安全、完整,确保本行信用资产安全,促进各项信用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本行有关信用业务规章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业务档案是指本行在办理和管理信用业务过程中形成的用以记录和反映信用业务全过程以及与信用客户关系的重要文件、凭据和图表、声像等档案。主要由客户基本档案、信贷业务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银行信贷管理档案等组成。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放款中心包括零售信贷中心。
第四条 信用业务档案管理是本行综合档案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各级授信尽职人员均应配合信用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对信用业务档案按照集中统一???管的原则进行规范化管理。经营机构信用业务档案应集中到分行信用业务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分行、总行相关部门应按照信用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对本级行评级、授信、审查、审批、授信后管理等相关信用业务档案进行收集和整理,集中到本级行信用业务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经营机构在异地或虽在同城,但由于路途遥远等原因由分行集中保管确有困难的,若具备档案存放条件,并由经营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经分行综合档案管理部门、信用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并报备总行,信用业务档案可以由经营机构集中保管。
第五条 各级信用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信用业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信用业务档案的接收、审核、整理、归档和日常管理工作。信用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并熟悉信用业务流程、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及具体操作。
相关信用业务管理、经营机构应配备一名专(兼)职信用业务档案管理人员,配合信用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做好信用业务文档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并负责本单位的文档利用等。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办理的本外币公司信用业务和零售信用业务档案管理。同业信用业务档案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属于“管理办法”,适用于本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 信用业务档案管理相关部门职责
第八条 信用业务经营机构职责
负责信用业务档案移交前的收集、立卷工作,并对移交前档案的真实、完整、有效、必威体育官网网址等负责。
第九条 放款中心职责
负责接收信用业务经营机构信用业务放款审核档案并及时将审核通过档案移交给信用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对业务下柜前信用业务档案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十条 信用业务档案管理部门职责
负责客户信用业务档案移交后的整理、保管和日常维护工作,并对移交后的客户信用业务档案的安全管理、提供利用、销毁、整理、必威体育官网网址等负责;将已结清信用业务档案定期(每年一次)移交分行综合档案管理部门集中保管。
第十一条 各级授信尽职部门对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信用业务档案的完整性负有重要职责。各级综合档案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对辖内信用业务档案的管理负有领导、管理、检查、监督职责,应定期检查辖内信用业务档案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落实纠正;组织辖内信用业务档案管理培训工作。分行综合档案管理部门同时还要负责接收、管理信用业务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的已结清信用业务档案。
第三章 信用业务档案的内容
第十二条 信用业务档案由借款人基本情况、担保基本情况、信贷文件和信贷法律文件等档案组成。
第十三条 信用业务档案: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即在信用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基本情况、市场竞争能力、财务状况、发展潜力、生产经营活动、信用信誉等方面的档案。主要包括:
1、依法成立的文件和有权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2、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审计的上年度和近期财务报表以及授信后定期提供的财务报表;
4、人行征信系统打印的企业信用业务报告、贷款卡状态报告和其他证明贷款卡有效性的必备档案、个人信用业务报告;
5、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定表;
6、集团客户情况;
7、自然人客户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收入证明及自有资金证明文件;
8、其他需要存档的档案。
(二)担保基本情况。即接受客户为申请该信用业务所提供的担保过程中形成的档案。主要包括:
1、本条第一款1-6项内容;
2、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能够证明对抵押物、质押物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要件(以下统称“抵质押权证要件”)。主要包括:抵(质)押物权利凭证、有效的保险单证及已交保费(或已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收款收据复印件等;
3、抵(质)押物评估文件;
4、担保人为自然人的,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收入证明及个人担保声明书等;
5、其他需要存档的档案。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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