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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与银行、资产监管公司合作拓展动产质押业务
操作方案探讨
在动产质押贷款中,银行引入资产监管公司,能够有效解决动产质押物的监管难题,有利于银行防范风险。典当行积极探索与资产监管公司的合作,拓展动产质押贷款业务,既可以使资产监管公司降低运营成本,又能使典当行进一步拓宽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达到为企业服务的目的,也使银行、资产监管公司、典当行三方能够互利共赢。
一、银行、资产监管公司、典当行业务合作的渠道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典当行在承接业务时可能遇到资金不足和超出单笔放款额度的情况,导致业务不能办理。典当行可以在受理业务时及时与资产监管公司沟通,双方共同对质物进行预评估,决定业务是否可以受理。一旦受理后,可以利用银行的资金优势,满足客户的要求。
2、资产监管公司在承接小额(150万元以下)业务时,所收服务费较少,因为客户相对分散,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在资产监管方面投入大量的人、财、物,可能处于入不敷出的窘状。银行可以通过资产监管公司与典当行合作,充分利用典当行可以办理质押放贷职能,委托典当行放款,或由典当行受理业务,解决客户的燃眉之急。
3、典当行拥有自己的评估机构,有鉴定评估的职能,在自身业务办理过程当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资产监管公司在承接业务后,可以委托典当行的评估机构进行动产评估业务。
4、典当行有质物保管的职能。资产监管公司在受理额度较小的业务时,可以考虑利用典当行的保管职能,委托典当行代为保管,已达到安全增效的目的。
二、银行、资产监管公司、典当行在质押放贷业务合作可以达到相互促进的目的,具体操作有如下两种途径:
第一种途径:
1、典当行受理业务
2、典当行及时与银行、资产监管公司联系,银管两方同意立项。由典当行牵头或介入优选质押的企业、质押物,合理确定质押率。
3、银行、资产监管公司委托典当行评估鉴定。
4、银行、资产监管公司批准该项目,做到一旦签订借款合同和动产质押合同可立即放款。
6、若企业急需用款,典当行在确保银行能放款的情况下代银行垫付,等银行手续齐备后,将企业所贷款项归还典当行;或直接由典当行单独办理业务。
7、银行、企业、资产监管公司、典当行签订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办理质物移交手续。
8、企业到典当行缴纳综合服务费(含评估费、鉴定费、保管费、保险费、考察服务费),费率一般按不高于月息2.7%(但不低于实际费用成本),由资产监管公司和典当行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费率执行比例和双方结算费用份额。由典当行单独办理质押贷款的业务,按典当行规定收综合费用和利息。
9、企业可随时到银行限额内借款或定期借款,并向银行还本付息。
10、资产监管公司与典当行加强质物日常监管,对质物价格实行动态监测。
11、由银行或典当行加强贷后质物检查。
12、银行、资产监管公司与典当行建立信息沟通机制。
第二种途径:
1、资产监管公司接到小额业务,委托典当行受理。
2、银管两方同意立项。由典当行牵头或介入优选质押的企业、质押物,合理确定质押率。
3、银行、资产监管公司委托典当行评估鉴定。
4、银行、资产监管公司批准该项目,做到一旦签订借款合同和动产质押合同可立即放款。
6、若企业急需用款,典当行在确保银行能放款的情况下代银行垫??,等银行手续齐备后,将企业所贷款项归还典当行;或直接由典当行单独办理业务。
7、银行、企业、资产监管公司、典当行签订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办理质物移交手续。
8、企业到典当行缴纳综合服务费(含评估费、鉴定费、保管费、保险费、考察质物费),费率一般按不高于月息2.7%(但不低于事实费用成本),由资产监管公司和典当行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费率执行比例和双方结算费用份额。由典当行单独办理质押贷款的业务,按典当行规定收综合费用和利息。
9、企业可随时到银行限额内借款或定期借款,并向银行还本付息。
10、资产监管公司与典当行加强质物日常监管,对质物价格实行动态监测。
11、由银行或典当行加强贷后质物检查。
12、银行、资产监管公司与典当行建立信息沟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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