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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扣除备案流程
施工企业加计扣除:
一、大概的流程:备案的程序备案首先要到当地HYPERLINK /search?word=%BF%C6%BC%BC%BE%D6fr=qb_search_expie=utf8科技局或者经信委进行项目确认,取得《HYPERLINK /search?word=%C6%F3%D2%B5%D1%D0%BE%BFfr=qb_search_expie=utf8企业研究开发项目HYPERLINK /search?word=%C8%B7%C8%CF%CA%E9fr=qb_search_expie=utf8确认书》;然后去税务机关进行项目登记(非必须条件,各地税务机关要求不一);然后在HYPERLINK /search?word=%C6%F3%D2%B5%CB%F9%B5%C3%CB%B0%BB%E3%CB%E3%C7%E5%BD%C9fr=qb_search_expie=utf8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去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备案需要的资料最好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二、税务机关备案的流程:即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来源:日期:2013-07-31
一、服务对象
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二、业务概述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凡符合政策要求,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相关备案资料正确无误的均可实行所得税减免税备案,享受减免税税收优惠。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及其实施条例第95条;
《国家税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管理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6号)。
四、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一)申请办理加计扣除时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
2.企业从事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项目的说明,如有异议,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二)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次年4月底前提供以下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6.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项目立项后申请办理加计扣除,并于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次年4月底前报送相关资料。
六、业务流程及承诺时限
(一)业务流程
□ 窗口当场办结 √ 窗口受理后流转办结
纳税人申请—大厅受理—税源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二)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七、办理方式
□ 网上办理 □ 自助区办理 □ 同城通办
□ 全市通办 √ 主管税务机关窗口办理 □ 免填单办理
办理地址、时间、电话请点击链接HYPERLINK /pub/zjgs/bsfw/bsdt/hz/办税服务-办税地图模块。
八、办理结果
纳税人取得主管税务机关签署审???意见的《税收减免登记备案告知书》,即视为该事项办结。
九、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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