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原理_兰州大学201303考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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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46 《保险学原理》问题答疑库(共52题) 一、问题答疑知识点(共43题) 1.危险的定义及特性(第一章第一节) 危险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损失的发生及其程度具有不确定性的状态。其特性可以概括为:客观性;损失性;不确定性;普遍性;社会性;可测性;可变性。 2.危险的构成要素(第一章第一节) (1)危险因素。是指促使或引起危险事故发生的条件以及危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扩大的条件。通常有三种类型:实质危险因素;道德危险因素;心理危险因素。 (2)危险事故。是指危险的可能成为现实,以致引起损失的结果。 (3)损失。是指经济价值意外的减少或者灭失。通常分为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4)危险载体。是指危险的直接承受体,即危险事故直接指向的对象。可以分为人身载体和财产载体。 (5)危险要素间的关系。危险因素导致危险事故的产生,引起危险损失并由危险载体承受危险损失。 3.危险管理(第一章第一节) (1)危险管理的定义。是指经济单位通过对危险的认识、衡量和分析以及处理方法的选择与执行,以尽量小的成本达到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方法。 (2)危险管理的过程。包括:危险管理目标的确定;危险识别;危险衡量;危险处理;危险管理效果评价。 ?可保危险就是保险所承担的危险。应具备的条件是:经济上的可行性;损失可以用货币来计量;损失的概率分布是可以确定的;有大量的、相似的危险单位存在;损失的发生具有偶然性。 4.保险的定义(第一章第二节) 保险是以合同方式建立保险关系,集合多数单位和个人的危险,用科学计算的方法共同聚资,建立专用基金,对特定的灾害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或约定事件的发生,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 5.保险损失说理论(第一章第二节) 保险损失说有哪些分支理论? 损失说的主要理论分支包括损失补偿说,损失分担说,危险转移说和人格保险说。 6.保险与类似活动的比较(第一章第二节) (1)保险与自保。都是对灾害事故所致经济损失进行补偿的方法。区别表现在:两者所采取的具体方法不同;两者的保障程度不同;两者对基金的权利不同。 (2)保险与储蓄。都是为了将来经济上的某种需要而现在积存资金的方式。区别表现在:两者的具体目的不同;两者的权利不同;两者体现的经济关系不同;两者体现的支付与反支付对等关系不同。 (3)保险与救济。都是为抗御灾害事故而实行的一种补救办法,在谋求社会生活正常和安定方面都起着有益的作用。区别是:两者的实施形式不同;两者体现的法律关系不同;两者采用的计算方法不同。 (4)保险与赌博。在给付与反给付原则上,都不需要个别的均等关系,只需要保持综合均等关系,而且都是由偶然因素所决定的。原则区别在于:两者的目的不同;两者的手段不同;两者的结果不同。 7.保险的分类(第一章第三节) 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 按保险保障的对象分,可以把人身保险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 按保险的实施方式分,保险可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 8.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第一章第三节) 按保险的实施方式分,保险可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自愿保险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基础上,通过协商,采取自愿方式签订保险合同建立的一种保险关系。具体地讲,自愿原则体现在:投保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保险、保什么险、投保金额多少和起保的时间;保险人可以决定是否承保、承保的条件以及保费多少。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中途退保,但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保险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但当前世界各国的绝大部分保险业务都采用自愿保险方式办理,我国也不例外。   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指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在法律和法规,凡是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管愿意与否都必须参加的保险。 9.保险的职能(第一章第四节) (1)保险的基本职能。表现为集中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为特定危险后果提供经济保障。具体包括分担危险和补偿损失。 理解保险的基本职能应注意:保险的基本职能是保险得以产生和迅速发展的内在根源;保险的基本职能是一切社会形态下共有的。 确立保险基本职能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保持保险基金的独立性和完整性;维护保险经营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2)保险的派生职能。主要有:分配职能;融资职能;防灾防损职能。 保险的基本原则 10.最大诚信原则(第二章第一节) (1)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保险双方在签定或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受损一方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致害方赔偿因此所致经济损失。 (2)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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