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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交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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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交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试行)
总则
为加强学院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学院各车辆使用效率,合理有效的调配公务用车,使之能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学生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公务用车范围是指:
学院批准的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用的交通车;
教学部门、学生管理部门的有关学生实习、参观学习等用车;
学院领导、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公务用车;
学院领导、各部门接待有关领导、来访客人用车;
学院大型活动用车;
汽车班
后勤管理处总务科下设汽车班,设专人负责对车辆进行管理,工作内容包括:车辆调度、保养、维修、安全、购买保险、购买养路费、司机工作安排、与各部门费用清算等。
汽车班凭《用车申请单》向用车部门派遣驾驶员及车辆。
汽车班应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真正做到为教学、科研务,为学生服务。
汽车班出车前应加强安全检查,严格执行汽车安全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好汽车司机的业务学习。
公务用车费用、结算
学院各部门的公务用车费用采取学院内部结算方式。
学院各部门的公务用车费用,财务处以交通费形式列入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学院领导公务用车费用,列入学院办公室年度经费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交通车、学院大型活动用车费用由学院承担。
学院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
原则上不安排教职工因私用车,如遇特殊情况,经书记或院长批准,方可用车,用车费用按公务用车标准执行,由个人交纳。
婚事用车,仅限于学院在职职工或在职职工子女,按学院部门公务用车管理,费用由学院单列支付,市外原则上不派车。
丧事用车,仅限于学院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车。棺葬按政策规定不予派车。市内由院工会主席批准,驶离市区由书记或院长批准,用车管理和费用清算按公务用车标准执行,费用由学院单列支付,省外不派车。车型、车数见附件二。
后勤管理处每月向学院财务处提交各部门用车情况报表及《用车申请单》,财务处从各相关部门专项经费中划出公务用车费用,转入学院车辆专项经费。
学生实习用车按公务用车标准结算,从学生实习专项经费中划拨。
用车费用计算:用车总费用 = 交通费+ 过桥费 + 过路费 + 停车费
各相关司机的节日加班费、误餐费、出差费等,由用车部门报销支付。
公务用车申请
学院各部门公务用车,提前4小时填写《用车申请单》交车辆中心。
《用车申请单》上应注明用车部门、用车事由、用车时间、用车人、起止地点等。
用车部门负责人应在《用车申请单》上签字。
驶离衡阳市区的公务用车,需用车部门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后勤主管院长签字派车。
书记、院长安排专用车辆。
学院领导副职公务用车,按二十三条 紧急用车办理,驶离衡阳市区,由书记或院长签字批准。
外单位借用车辆,由书记或院长批准,汽车班做好用车记录,费用由学院承担。
紧急用车(仅限于衡阳市内),用车部门负责人或学院领导电话联系汽车班,汽车班安排车辆。用车完毕,由用车部门补填《用车申请单》交驾驶员带回汽车班,
用车计划变更
用车部门改变用车计划,应在发车时间前30分钟通知车辆中心,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用车。
用车期间,用车部门临时变更用车计划,由用车人向汽车班报告,经同意后才可变更,用车完毕,由用车部门重新填写《用车申请单》。
第六章 车辆管理
学院所有机动车辆、司机归后勤管理处管理。
学院车辆原则上实行定人、定车、定任务的三定原则和包使用、包保养、包安全的三包原则。
车辆使用完毕,按指定车位入库。节假日停用的车辆,各相关司机应将车辆保养好并入库,车钥匙存入汽车班。
各相关司机应爱护车辆,经常保持车容整洁、干净,无故障。
各司机凭汽车班指令出车,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出车。
各用车部门应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要求司机违章行车,如车辆超载,司机可拒绝驾驶。
用车部门故意损坏车辆设备、设施,须照价赔偿。
本规定从2007年元月1日起执行,以前的相关办法、规定等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从本规定。本规定解释权属后勤管理处。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一
湖南交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公务用车内部收费结算标准(试行)
用车费用计算:
用车总费用 = 交通费+ 过桥费 + 过路费 + 停车费
小车、面包车、工具车交通费根据实际用车里程计算。
交通费计算标准:
车 型小车
(5座及以下)商务车、面包车
(6-12座)中巴车
(13-19座)大客车
(20座以上)小型工具车计费
标准1.2元/公里2.00元/公里2.20元/公??4.00元/公里1.40元/公里各相关司机的节日加班费、误餐费、出差费等,由用车部门报销支付。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湖南交工院汽车使用流程
通报后勤处
用车部门
填写用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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