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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届“挑战杯”全区竞赛通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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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第八届“挑战杯”全区大学生课外学术
科技作品竞赛安排
一、组织申报(校级初审)阶段
3月初至4月23日:各高校竞赛组织协调机构负责本校作品的征集、汇总、初审、资格审查及推荐等工作;
4月24日至4月30日:高校按要求进行作品申报。
二、自治区专家评审阶段
5月4日至5月12日:竞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学者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高校申报作品进行审查,并确定入围的作品名单。
三、终审答辩阶段
5月13日至5月18日:入围的参赛团队继续完善作品。竞赛组织委员会将组织答辩,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书面评审和答辩两部分,评选出特、一、二等奖作品,未通过终审答辩的作品获三等奖。
四、申报第十三届“挑战杯”全国竞赛作品完善阶段
5月19日至6月1日:按照评审和答辩,获得特、一等奖的作品将代表全区参加第十三届“挑战杯”全国竞赛。邀请专家指导参加全国竞赛的学生继续完善作品,务必于6月1日前完成作品的修改和完善工作。
五、申报第十三届“挑战杯”全国竞赛阶段
6月上旬:依据终审答辩结果,按照第十三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作品申报的要求,组织做好参赛作品申报以及组团参赛等相关工作。
六、展示转化阶段
9月至10月:举办一至两场作品展览展示和成果推介会,集中展示大学生的科技成果。
附件 2
第八届 “挑战杯”全区大学生课外学术
科技作品竞赛参赛作品数额分配表
(参加全区评审作品共计85件)
高校名称作品申报数量(件)宁夏大学18件宁夏医科大学13件北方民族大学16件宁夏师范学院5件银川能源学院4件宁夏职业技术学院4件宁夏理工学院4件宁夏大学新华学院4件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5件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件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件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件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件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件宁夏工业职业学院2件
附件3
“挑战杯”全区大学生课外学术
科技作品竞赛章程
(根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章程》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挑战杯”全区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自治区团委、自治区科协、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学联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三条 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 竞赛的基本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转让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竞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联合发起单位 (含高校、 新闻单位、 相关企业) 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分别委派有关负责同志作为组委会成员,各联合发起单位推荐1名主管领导作为组委会成员。组委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
第六条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根据全国竞赛章程,结合我区实际,审议、修改全区竞赛的章程。
2.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3.议决其它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七条 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组委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组织委员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领导担任。
第八条 竞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的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非高校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设主任 1名,副主任 3 名。
评审委员会经主办单位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对作者进行问辩。
3.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
第十条 竞赛设立作品资格评判小组,资格评判小组成员由组委会副主任1名、评审委员会副主任1名(根据被评判作品学科分布选定)、组委会委员3名代表组成。资格评判小组主任由组委会副主任担任。资格评判小组会议由资格评判小组组长负责召集。
第十一条 作品资格评判小组职责如下:
1.在预审开始至终审答辩结束前接受参赛学校和学生、评委、社会各界人士对参赛作品资格的质疑投诉。
2.在终审答辩结束前,如出现被质疑投诉作品,资格评判小组应召开会议,对被质疑投诉的参赛作品的作者及所属学校进行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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