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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PDF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17-014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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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会〔2016〕
22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
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
??、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
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将会计科目列式进行了变更。
2017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
二、 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6〕22 号文,2016 年 5 月 1 日至财会〔2016〕22 号文件规定
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按财会〔2016〕22 号文件规定调整。根据文件规定,公司
当期受影响涉及的科目为“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各科目当期累计影响金
额分别为:调增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 2,095,965.86 元,调减管理费用本年金额
2,095,965.86 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只是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从
“管理费用”科目调整至“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根据财会〔2016〕22 号文件规定,“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
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
科目期末借方余额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
动资产”项目列示,公司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
余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各科目当期累计影响金额
分别为:调增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 732,321.04 元,调增应交税费期末余额
732,321.04 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只是将“应交税费”
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
“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
流动资产”。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公司
法》、《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及净资产,也不涉及
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进行的调整,会
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公
司法》、《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及净资产,也不涉
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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