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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沂签物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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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物目录
说 明(2013)
《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物目录》(简称《药物目录》)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药品费用的标准。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和参合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物目录》的限制。
“说明”是对《药物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物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具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
(一)《药物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部分。
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新农合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其中,新农合基金均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1149个,中成药(含民族药)700个。
中药饮片部分所列中药饮片为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包括中药饮片127种及1个类别。其中,单方不予支付的有99种;单、复方均不予支付的有28种和1个类别。
(二)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分甲、乙类。西药部分甲类药品品种406个,乙类药品品种743个;中成药部分甲类药品品种 250个,乙类药品品种450个。
二、编排与分类
(三)西药、中成药(民族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四)西药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和临床科室用药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临床科室用药和功能主治分类。临床各科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物目录》分类的限制。
三、名称与剂型
(五)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INN)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和“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或“婴幼儿用”等,剂型单列。西药通用名称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与《药物目录》中名称(《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必须为口服剂型)一致,且法定说明书中明确适用于儿童的,其剂型为能够提高儿童用药顺应性的口服液体剂型、颗粒剂、口服散剂、栓剂、滴鼻剂的,可以限定在儿童使用时支付。
中成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型不单列。为使编排简洁,在甲乙分类、给药途径相同的情况下,同一通用名称下的不同剂型并列,其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六)西药剂型在《中国药典》现行版“制剂通则”规定的基础上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物目录》标注的为准。归类后标注的剂型所包含的具体剂型见下表:
标注的剂型包含的剂型口服常释剂型普通片剂(片剂、肠溶片、包衣片、薄膜衣片、糖衣片、浸膏片、分散片、划痕片)、硬胶囊、软胶囊(胶丸)、肠溶胶囊缓释控释剂型缓释片、缓释包衣片、控释片;缓释胶囊、控释胶囊口服液体剂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干混悬剂、口服乳剂、胶浆剂、口服液、乳液、乳剂、胶体溶液、合剂、酊剂、滴剂、混悬滴剂、糖浆剂(含干糖浆剂)丸剂丸剂、滴丸颗粒剂颗粒剂、肠溶颗粒剂口服散剂散剂、药粉、粉剂外用散剂散剂、粉剂、撒布剂、撒粉软膏剂软膏剂、乳膏剂、霜剂、糊剂、油膏剂贴剂贴剂、贴膏剂、膜剂、透皮贴剂外用液体剂外用溶液剂、洗剂、漱口剂、含漱液、胶浆剂、搽剂、酊剂、油剂硬膏剂硬膏剂、亲水硬膏剂凝胶剂乳胶剂、凝胶剂涂剂涂剂、涂膜剂、涂布剂栓剂栓剂、肛门栓、阴道栓滴眼剂滴眼剂、滴眼液滴耳剂滴耳剂、滴耳液滴鼻剂滴鼻剂、滴鼻液吸入剂喷剂、气雾剂、喷鼻剂、喷粉剂、喷雾剂、雾化吸入剂、雾化混悬液、雾化溶液剂、雾化吸入液、吸入性粉剂、干粉剂、干粉吸入剂、粉末吸入剂、干粉吸剂、吸入性溶液剂、吸入性混悬液注射剂注射剂、注射液、注射用溶液剂、静脉滴注用注射液、注射用混悬液、注射用无菌粉末、静脉注射针剂、水针、注射用乳剂、粉针剂、针剂、无菌粉针、冻干粉针中成药剂型中,丸剂包括水丸、蜜丸、水蜜丸、糊丸、浓缩丸和微丸,不含滴丸;胶囊剂是指硬胶囊,不含软胶囊;其他剂型没有归并。
(七)有关名称与剂型的解释:
1.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物目录》中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商品名或规格或生产厂家不同的西药,属于《药物目录》的药品。
2.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物目录》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酸根或盐基不同的西药,属于《药物目录》的药品。
3.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物目录》中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前面冠有“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婴幼儿用”等的西药,属于《药物目录》的药品。
4.通用名称中剂型前的部分与《药物目录》中名称剂型前的部分一致且剂型相同,而商品名或规格或生产厂家不同的中成药,属于《药物目录》的药品。
(八)“备注”栏标有“◇”的药品,因其组成和适应症类似而进行了归类,所标注的名称为一类药品的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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