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特异性解毒药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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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特异性解毒药是

第十二章 特异性解毒药 学习目标 理解有机磷、亚硝酸盐、氰化物、金属或类金属、有机氟中毒的中毒机理;掌握特异性解毒剂的解毒机理、作用、用途及临床应用注意事项;会进行实验实训十中的有机磷酸酯类中毒与解救的操作方法。 凡用于解救中毒的药物称为解毒药,通常分为非特异性解毒药和特异性解毒药。非特异性解毒药(又称一般解毒药)是指能阻止毒物继续被吸收、中和或破坏以及促进其排出的药物,如催吐剂、吸附剂、泻药、氧化剂和利尿药等。该类药对多种毒物或药物中毒不具特异性,仅用作解毒的辅助治疗。特异性解毒药则是指可特异性地对抗或阻断毒物的毒作用或效应而发挥解毒作用,而其本身多不具有与毒物相反的效应。本类药物特异性强,在中毒的治疗中占有重要地位。根据解救毒物的性质,一般可分为金属络合剂、胆碱酯酶复活剂、高铁血红蛋白还原剂、氰化物解毒剂和其他解毒剂等。 一、有机磷类中毒的特异性解毒药 磷酰化碘解磷定 胆碱酯酶(复活) 有机磷酸酯类 碘解磷定 卤化氢 磷酰化碘解磷定 N样中毒症状 M样中毒症状 N受体 M受体 乙酰胆碱蓄积 M受体阻断剂 磷酰化胆碱酯酶 (胆碱脂酶失活) 胆碱酯酶 有机磷酸酯类化合物可与体内胆碱酯酶相结合形成磷酰化胆碱酯酶,使胆碱酯酶失去水解乙酰胆碱的能力,使乙酰胆碱在体内蓄积,出现胆碱能神经机能亢进的中毒症状。轻度中毒时乙酰胆碱与M受体(毒蕈碱受体)结合,动物表现为流涎、呕吐、腹痛、腹泻、出汗、瞳孔缩小、心率减慢、呼吸困难、发绀等;中度中毒时乙酰胆碱同时与N受体(烟碱受体)结合,动物表现为肌肉震颤、抽搐等;严重中毒时乙酰胆碱兴奋中枢神经系统的M受体和N受体,动物出现兴奋不安、惊厥等,最后转入昏迷、血压下降、呼吸中枢麻痹而死亡。根据上述中毒机理,有机磷酸酯类中毒的特异性解毒药分为生理阻断剂与胆碱脂酶复活剂,其解毒机理为(图12-1):⑴ 生理阻断剂又称M受体阻断剂。如阿托品、东莨菪碱、山莨菪碱等,它们可竞争性的阻断乙酰胆碱与M受体的结合,而迅速解除有机磷酸酯类造成的M样中毒症状,大剂量应用时也能进入中枢消除中枢神经样中毒症状,并对呼吸中枢产生兴奋作用,可解除呼吸抑制等中毒症状,但对骨骼肌震颤等N受体兴奋样中毒症状无效,也不能使胆碱脂酶复活。⑵ 胆碱酯酶复活剂。本类药物包括碘解磷定、氯解磷定、双解磷、双复磷等,它们在化学结构上均属季胺类化合物,分子中含有的肟基(=N-OH)具有强大的亲磷酸酯作用,能与游离的及已与胆碱酯酶结合的有机磷酸根离子相结合,故能使胆碱酯酶复活而达到解毒作用。但对中毒过久,已经“老化”的磷酰化胆碱酯酶则几乎无复活作用。因此,在应用中毒解救时,应尽早应用。鉴于胆碱酯酶复活剂对有机磷的N样作用治疗效果明显,而阿托品对有机磷引起的M样作用解除效果较强,因此在解救有机磷化合物严重中毒时,两种药物常合用。 图12-1 有机磷酸酯类中毒及其解毒机理示意图 硫酸阿托品(Atropine Sulfate) 【基本概况】 见第十章中作用于传出神经药物相关叙述。 【作用与用途】见第十章中作用于传出神经药物相关叙述。 【应用注意】 ⑴ 本品单独应用仅适用于轻度有机磷中毒;中度及严重机磷中毒时,应配合胆碱酯酶复活剂使用,才能取得满意的效果。⑵ 用药1h后,症状未见好转时应重复用药,直至病畜出现口腔干燥、瞳孔散大、呼吸平稳、心跳加快,即所谓“阿托品化”时,剂量减半,每隔4~6h用药一次,继续治疗1~2d。 【用法与用量】 见第十章中作用于传出神经药物相关叙述。 碘解磷定(Pralidoxime Iodide) 【基本概况】 本品又称派姆,为黄色颗粒状结晶或结晶性粉末,常制成注射液。 【作用与用途】 ⑴ 本品对由有机磷引起的N样症状的治疗作用明显,对M样症状治疗作用较弱,对中枢神经症状治疗作用不明显,对体内已蓄积的乙酰胆碱无作用。⑵ 对轻度有机磷中毒,可单独应用本品或阿托品控制中毒症状;中度或重度中毒时,则必须并用阿托品。⑶ 对有机磷的解毒作用有一定选择性。如对内吸磷、对硫磷、特普、乙硫磷中毒的疗效较好;而对马拉硫磷、敌敌畏、敌百虫、乐果、甲氟磷、丙胺氟磷和八甲磷等中毒的疗效较差;对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中毒则无效。 本品用于解救有机磷中毒。 【应用注意】 ⑴ 有机磷内服中毒的动物应先以2.5%碳酸氢钠溶液彻底洗胃。⑵ 用药过程中定时测定血液胆碱酯酶水平,作为用药监护指标。血液胆碱酯酶应维持在50%~60%以上。必要时应及时重复应用本品。⑶ 应用本品至少维持48~72h,以防吸收的有机磷使中毒症状加重、反复或引起动物致死。⑷ 早期用药的效果好,对中毒超过36h时的效果差。⑸ 禁止与碱性药物配伍,因在碱性溶液中易生成毒性更强的敌敌畏;与阿托品有协同作用,合用时可适当减少阿托品剂量。⑹ 本品注射速度过快可引起呕吐、心率加快、动作不协调以及血压波动、呼吸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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