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医患沟通制的度19职责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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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医患沟通制的度19职责1

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 沟通办 编写 黄洋辉 审核 黄薇 批准 谢明均  PAGE \* MERGEFORMAT 26  文件名称:首诉负责制度 文件编号:GT-A1-003页码/页数:1/2主管部门:医院沟通办办公室修订年限:必要时文件类别:制度适用范围:全院发行日期:2005/12/2已修订次数:2次最近修订日期:2014/6/1版次:3版 首诉负责制度 第一条 投诉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 第二条 医患沟通办作为医院投诉管理部门,负责受理、调查、核实、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院的投诉处理工作。医患沟通办由专人负责投诉接待工作。各科室负责人有义务协助医患沟通办做好投诉的管理工作。各部门、科室应当积极配合开展投诉事项的调查、核实及处理工作。 第三条 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被投诉部门、科室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科室应当主动引导投诉人到医患沟通办公室。如遇法定节徦日、双休日、夜间值班期间由医院总值班负责接待、协调、处理。 第四条 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医院投诉登记表》,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经投诉人签字确认。 第五条 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稳定投诉人情绪,避免矛盾激化。 第六条 医患沟通办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向当事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投诉人,当事科室和相关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七条 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诉,医院应当立即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减少患者损害的发生。对于涉及收费、价格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当及时查明情况,立即纠正。不能当场处理的,应当转交到财务科进一步调查、核实、处理,并及时想投诉人反馈。 第八条 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一般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对于投诉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应当于一个月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反馈可以通过电话、信件或走访等形式实现。 第九条 投诉人采取违法或过激行为的,投诉接待人应及时通知保卫科或院领导,并采取自我保护的措施适时脱离现场,及时报警。 第十条 医院工作人员有权对医院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进行内部投诉,提出意见、建议,医院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重视,并及时处理、反馈。 第十一条 在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后,医患沟通办应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预防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文件名称:首诉负责制度文件编号:GT-A1-003最近修订日期:2014/6/1页码/页数:2/2 第十二条 投诉情况纳各科室工作质量考核体系。 第十三条 投诉处理细则由沟通办根据相关法律规范建立投诉接待处理细则。  文件名称:维护病人诊疗服务知情权、选择权、隐私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GT-A1-004页码/页数:1/1主管部门:医院沟通办办公室修订年限:必要时文件类别:制度适用范围:全院发行日期:2005/12/2已修订次数:2次最近修订日期:2014/6/1版次:3版 维护病人诊疗服务知情权、选择权、隐私管理制度 第一条 医务人员应当自觉尊重患者对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 第二条 如实告知:疾病的诊断、性质程度,治疗风险和可能发生的并发症,治疗效果、治疗方法和药物使用易出现的副作用。 第三条 如实告知病情可能对患者有不利影响,将不利影响告知患者家属或其委托人。 第四条 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输血、实验性临床医疗以及病情变化时,应向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告知并履行知情同意签字确认。 第五条 紧急情况下的诊疗,如患者与委托人意见不一致的,应以患者意见为准。 第六条 无法获取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委托人或关系人在场,对患者需采取紧急处置时,应由经治医生提出医疗处理方案,由科主任同意后报医务科备案,医务科请示分管院长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尊重患者诊疗服务选择权,对患者诊断和治疗采用非必须使用或价格较高的药物或设备(器材),患者医疗保险不能报销或需提高患者自付比例的,应当告知患者并取得患者同意并签字。 第八条 患者在医院门诊或住院诊疗出院后医务人员必须告知相关注意事项。可能导致患者不利后果的疾病发展和与康复有较大影响的相关事项,应在病历上记录,必要时要求病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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