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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考试的案例剖析题目2
路政考试案例分析题目
2006年10月12日,某县路政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正驾驶履带式挖掘机行驶公路。接到报警后,路政执法人员驾车赶到现场,发现情况属实,要求驾驶员立即停止行驶并接受调查。经询问,驾驶员张某系某施工单位职工,负责土方挖掘工作。当天,施工单位负责人通知张某驾驶挖掘机从红旗山隧道工地转场至县二小工地,因路途较短,为节省费用,单位负责人未雇车运输,也未向公路管理部门申请,便要张某直接驾驶挖掘机行驶公路。经现场勘查,履带式挖掘机行驶里程自省道208线162k+300至162k+900,共计600m,行驶过程中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防护措施,造成公路路面损坏。该挖掘机单边履带宽度60cm,共损坏水泥混凝土路面720m2。路政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制作勘验笔录。现场勘查完毕,开具暂扣(指定停放)凭证,责令张某把挖掘机就近停放在公路分局院内。同时,对该履带车驾驶员张某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一份。县路政所认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公路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于2006年10月12日依据《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拟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向张某送达《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张某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组织听证。10月16日县路政所以县交通局的名义,对张某做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以县路政所的名义做出赔偿损失12000元的赔偿处理决定,并于当日送达张某。张某收到处罚决定及赔偿处理决定当天自行缴纳2000元的罚款和12000元的赔偿费。请就本案涉及处罚对象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案例十一:一辆货车总重量核定为55吨的货车,竟然拉起了近90吨重的货物,车货总重量达109.86吨,超过限载值54.86吨。如此超限,令人咋舌。1月27日,这辆严重超限车不仅被福安路政所责令赔偿公路损失,并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1月21日,福安市路政所执法人员在辖区罗江路段查获一辆解放牌半挂运输车,该车共6轴前前后后共22个轮子,从湖南运载锰铁到福安。经固定地磅检测,该车实际总重达到109.86吨,超过限载值54.86吨,几乎超限一倍。执法人员当即对其立案调查,责令该车卸载,根据交??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及《福建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收费标准》规定,执法人员向该车开出了《公路路产赔(补)偿处理决定书》,责令其赔偿路产损失5400元,并按照交通行政执法程序对其处以相应的罚款。在对承运人李某进行处罚时,李某提出两点质疑,一是认为固定地磅检测不准确,总重达不到109.86吨;二是对《公路路产赔(补)偿处理决定书》中的赔偿路产损失5400元提出质疑,认为收取公路路产赔偿费没有依据。针对承运人李某的质疑,路政所执法人员对其答复:第一,用于检测的固定地磅是符合国家技术质量相关标准的,是对车辆总重进行称重检测,并每年都通过福安市技术质量监督局年审,误差范围值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二,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及福建省交通厅“闽交路政[2002]9号”关于同意恢复收取“三超”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问题的批复,对收取超限车辆公路赔(补)偿费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请就本案涉及的超限运输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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