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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贸易实务第章习题参考解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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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货款的结算
1.名词解释
(1)汇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在见票时或在将来的时间,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2)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信用证是银行(开证银行)依照客户(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承兑或支付受益人开出的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或支付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简单讲,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3)指进口人在远期汇票的到期日付清货款后,出口人才能将装运单据交给进口人的支付方式.
(4)指付款人保证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
(5)银行保函又称银行保证书,是由银行开立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银行根据保函的规定
承担绝对的付款责任。
(6)指由汇票持有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让人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受让人的
行为。
(7) UCP600是2007 年7 月1 日开始启用的新的跟单信用证国际惯例,是国际商会于2006 年 10 月对UCP500 进行了重大修订后的版本。UCP600全面地反映了近年来国际银行业、运输业、保险业出现的新变化,并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
2.选择题
(1)BCD (2) CD (3) ABD (4)ACD (5) ACD (6)ABCD (7)CD (8)ACD (9)BCD (10) ABCD
3.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4.操作题
出票时间:2001 年 6 月 25 日 (或者26、27日)
出票人:广东省轻工进出口公司
付款人:香港南洋商业银行
受款人:广东省轻工进出口公司或凭其指定(中国银行或凭其指定)
付款时间:即期付款
金额:(小写)88536美元
(大写)捌万捌仟伍佰叁拾陆美元
出票条款:香港南洋商业银行开立的不可撤销信用证第0106305号,开证日期2001年5月18日
5.问答题
(1)a. 重新解释和补充了 UCP500 中未加以明确的定义b. 在措辞上更加明确,简洁易懂
c. 在结构上更加简洁和系统化 d.单证相符的标准细化为“单内相符、单单相符、单证相符” e. ??据遗失风险承担受益人和申请人地址之处理 f. 银行单据处理的时间从 7天缩短到 5天。g. 拒付后单据的处理由两种增加到四种 h. 新增融资许可条款 i.反映了实务的新变化(如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银行遭受恐怖袭击后的免责)
(2)保理系指卖方或供应商或出口商与保理商之间存在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①贸易融资;②销售分帐户管理;③应收帐款的催收;④信用风险控制与坏帐担保。保理实际上是一种融结算、管理、担保、融资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业务,本质上是一种债权转让。
(3)UCP600 明确了信用证“不可撤销”的概念,删除了以往《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信用证可以是“可撤销的(revocable)”用语。对于“不可撤销”概念,UCP600 在对信用证的定义及解释、开证行和保兑行的责任等方面分别给予了强调,如:①第二条:信用证意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安排构成开证行对于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②第三条: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即使未如此表明。③第七条:开证行自开立信用证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承担承付责任。④第八条:保兑行自对信用证加具保兑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承担承付或议付的责任。UCP600关于信用证不可撤销的规定给予了受益人更多的保障。
6. 案例分析
对于延期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来说,UCP500没有授权指定银行可以对受益人提交的相符单据做融资,因此,指定银行在这两类信用证项下对受益人的擅自融资,可能会面临较大的风险。
在多年的实践中常常出现的情形是受益人有融资的需求,指定银行也有融出资金的意愿,但由于无据可依,资金的供需双方难以契合。顺应贸易实务的需要,UCP600对前述两类信用证项下指定银行的融资行为给予了肯定。UCP600第十二条 b款规定:指定银行在受益人提交相符单据时,向受益人预付融资或贴现行为被明确为开证行的授权行为,该指定银行将取得与议付信用证项下被指定议付行同样的地位。因此,当开证行以受益人实施欺诈为由拒绝对受益人付款时,仍有权要求开证行对该行予以偿付。正如 UCP600第七条和第八条增加的下列字句所言:“开证行/保兑行偿付被指定银行的责任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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