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过失不是暇疵担保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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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过失不是暇疵担保问题

重大过失不是暇疵担保问题。   赠与物与撤销权要联系起来:   1、一般赠与。赠与人在交付财产前,可以任意撤销赠与。即不履行义务。把东西给别人也算撤销或抛弃都算撤销。   2、一般赠与。财产已交付了,但受赠人有忘恩负义的行为,赠与人还可以撤销赠与。   A/受赠人对赠与人或近亲属有故意的侵害行为,即包括财产侵害也包括人身侵害和精神损害。但必须是故意行为。   b/ 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也可以撤销。不是遗赠抚养协议。肯定是生前就给了。通常是指亲属或非亲属之间,是约定义务。   c/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这种撤销权是一年,从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亲属也可以撤销,但时间是六个月。   3、经过扶贫、社会公益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如果因为自己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使赠与财产灭失的要负损害赔偿责任。   但是赠与人生活困难或严重恶化时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   借款合同   一种是民间借贷:是实践性合同。借款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可以约定利息,可以是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4倍。不是存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视为无息贷款。如果到期未还,当事人要求利息,可以支持,按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息计息。主体是自然人与自然人。自然人不能借款给法人,因为自然人没有放贷权,法人必须向金融机构借。   一种是经营机构的借贷:   谁享有借款权:银行,主要是指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担保公司。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是诺成性合同,是有偿合同,(国家开发银行也有无息的)   经营机构不能预扣利息,如果扣了利息,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计算   做为经营机构的借款,享有监督权。如果不按约定使用,经营机构享有合同解除权、享有要求提前还款权、享有停止继续借贷的权利。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经营机构是否有义务接受提前还款?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我国客户享有提前还款的权利。   租赁合同   仅适用财产租赁,不适用企业租赁。企业适用租赁条例。   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属于有偿合同。   有偿借用就是租赁。无偿就是借用。   1、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   房屋租赁合同要不要经过登记?不要求。   登记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房屋买卖里,登记也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是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   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超过20年的是物权问题。   2、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   交付后的问题:   1、维修义务: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由出租人承担。   私房出租,所有权人出租,当然是出租人承担。   有管理机关控制,维修义务由房管部门承担。   2、转租问题:承租人是否有转租的权利?转租合同一定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转租合同没有经过出租 人同意的,从性质上讲是效力未定的合同。   转租后,次承租人造成了损害,由谁承担?由承租人承担。再向次承租人追偿。   未经同意,承租人将房屋出租后,出租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孳息问题: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的收益由承租人享有。   我国 HYPERLINK /fagui2006/ \t _blank 法律是孳息和收益并用的。   风险问题:风险责任由出租人承担。( HYPERLINK /web/23251/ \t _blank 合同法没有规定)没有就归所有人承担。   出租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出租物,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出租物,做为承租人是否有解除权利?当然可以。   直接行使解除权,不要求维修?不行!只能要求少付租金。   融资租赁合同:   是一个合同,不是两个合同。   一定要区分买卖和租赁合同两个合同区别。   区分:出卖人一定是承租人选择,租赁物一定是承租人选择的。   三方当事人:出卖人、出租人、承租人。   出卖人应当将货物交给谁呢?一定要交给承租人!   出卖人是履行自己的义务还是代为履行呢?不是代为履行,是履行自己义务!因为是当事人。   如果货物有暇疵,承租人可以直接向出卖人索赔,是行使自己的权利。   1、合同成立后承租人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承租人对租赁物是否的抵押权?无效,因为不享有所有权。抵押财产必须是自己所有的财产。   2、承租人可不可以质押?不行!也是因为没有所有权。   3、转租行不行?可以!要不要出租人的同意?不需要!这是与一般出租合同的区别。   4、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   5、孳息归承租人。   6、风险由承租人承担。(与一般的不同)   7、租赁物期满有残值,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出卖人的权利:   支付货款的义务是出租人的,出卖人不能向承租人要求支付。   如果出租人没有交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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