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分享平台的著作权侵权责任分析从百度文库系列侵权案谈起_程艳.docVIP

文档分享平台的著作权侵权责任分析从百度文库系列侵权案谈起_程艳.doc

  1. 1、本文档共1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文档分享平台的著作权侵权责任分析从百度文库系列侵权案谈起_程艳

文档分享平台的著作权侵权责任分析从百度文库系列侵权案谈起_程艳 文档分享平台文档分享平台的著作权侵权责任分析从百度文库系列侵权案谈起 程艳 / 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 摘要:文档分享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与侵权救济涉及三方主体(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利人和网络用户)之间利益关系和责任的界定,其背后是一个重大的公共政策选择问题。为了实现权益分配与保护的最优结果,须坚持利益平衡原则。文档分享平台服务经营者因其未直接上传文件,对网络用户上传的侵权文档不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在讨论文档分享平台服务经营者是否构成共同侵权/间接侵权时,主观过错的认定成为关键。以立法与司法实践发展为脉络,梳理法院在认定“文档分享平台”著作权侵权责任时的法律规则,并探讨主观过错与注意义务在此类网络服务商侵权认定时的适用边界。 关键词:注意义务;应知;侵权预防措施 一、文档分享平台的兴起及其引发的法 律纠纷 数字和网络技术的发展深刻地改变了文化产品的 创作与传播模式,与传统模式下知识信息单向流动性特 点不同,网络空间“用户”被赋予了权力,他们不再只是文化产品被动的接受者和消费者,而是广泛地参与到 互联网内容的生产和供应过程中,成为产生互联网内容 的重要来源,革新了作品的生产和流通模式。随之文档分享平台应运而生,百度文库、豆丁网、道客巴巴等已 成为我国互联网上极具有影响力的内容传播平台。作为 一种全新的传播方式,互联网追求的“开放”、“共享” 精神与文字作品著作权的专有性必然发生冲突,“文档分享平台”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正是这一冲突的集中表现。事实上自百度文库上线后,为个人用户提供“侵权” 作品传播平台的“文档分享平台”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 任就成为一个社会极为关心的话题,也是我国著作权法 研究领域不可回避的问题。2011年“3.15消费者权益 保护日”,贾平凹、刘心武、韩寒等知名作家以及出版 人发表联合声明追责百度,认为百度文库严重侵犯其著 作权。基于社会舆论的压力与权利人不断的斗争,百度 文库对涉及的文学作品大规模删减,并推出百度文库版权合作平台,将版权作品DNA对比识别技术运用于对上传作品的监管当中,以阻止侵权内容的上传。这场著作权人维护版权、要求加强互联网规制的社会事件暂告一段落。另一方面,从2010年贾佳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开始,著作权人与百度文库的斗争就已超越口诛笔伐,进入司法审判领域。在这种情况下,为网络用户提供侵权作品传播平台的“文档分享网站”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就成为一个司法认定中的核心问题。本文试结合现有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发展,以“百度文库”系列侵权案为例,梳理法院在认定“文档分享平台”著作权侵权责任时的法律规则,并探讨主观过错与注意义务在此类网络服务商侵权认定时的适用边界。二、文档分享平台系列侵权案的概述从涉诉案件来看,目前提供文档分享平台的服务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百度文库为代表的为网友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供网友在线分享文档的开放平台模式。在法院的相关判例中,其“实质性非侵权用途”的信息存储空间属性得到了司法肯定。另一类以豆丁网为代表,由于其针对每笔文档交易收取50%的交易手续费,直 文档分享平台 接获得了经济利益,司法判决将其认定为营利性网站,承担侵权责任,此点不存争议。(见下表1) 注意义务诠释上的阶段性变化及其影响。 (一)过错与注意义务的关系 侵权法上的过错分为主观过错与客观过错,1 主观 三、文档分享平台著作权侵权责任之主观过错的认定 文档分享平台服务商,并不直接上传文件,对于网络用户上传的侵权文档,不承担直接侵权责任。而在讨论文档分享平台服务商是否构成共同侵权/间接侵权时,主观过错认定是关键。下文梳理四起涉及百度文库的司法判决,探讨法院在对文库经营者主观过错认定及表1:文档分享类平台涉诉案件概况 序号1 案例 贾佳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判决书文号 (2010)海民初字第24842号民事判决;(2010)一中民终字第20479号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行为人有意致人损害,或者明知行为会造成损害仍实施加害行为的,为故意。行为人由于疏忽或懈怠而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为过失。”【1】对过失的理解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过失是指未达到法律规定或是社会生活的一般原则所要求的注意程度,过失评判只考虑外在行为,因而属于客观归责。另一种观点认为过失包含两个方面,即主观心态上的疏忽或懈怠以及因此导致的行为客观上没有尽到合理 文档分享平台定性 法院认

文档评论(0)

sheppha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5134022301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