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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合同法[专题5]-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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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合同法(专题5):银行贷款
一、相关立法
(一)主要立法
1.《合同法》(人大/99)第12章“借款合同”(第196-211条)
2.《商业银行法》(人大常/1995)第4章“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第34-53条)
3.《担保法》(人大常/1995);《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
4.《贷款通则》(人行)
5.《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人行等/1999);《最高院关于执行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2000)
6.各种特殊贷款的法规、规章:助学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收费公路项目贷款、国际商业贷款等
7.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1991.7.2)
(二)法条分析
《商业银行法》(人大常/1995)第4章“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第34-53条)
(三)思考题:如果政策银行的贷款呢?
比如助学金贷款。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于2004年6月8日《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 之前人行、教育部和财政部于1999年颁发《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定(试行)》。
二、概念厘清
(一)关于“借款合同”和“贷款合同”的立法界定:
1.《合同法》第196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贷款人——借款人
2. 《贷款通则》第2条:“I.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 II.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 HYPERLINK javascript:SLC(9777,0) 工商户和自然人。 III. 本通则中所称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IV.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贷款合同:贷款人(中资金融机构)——借款人(法人、经济组织、个体户、个人)
总结:“借款合同”和“贷款合同”关系?
(三)学理界定:
1. “贷款是商业银行依法将货币资金按一定的利率贷给客户并约定期限偿还的一种信用活动。…债权债务关系。…贷款是通过借款合同来实现的。借款合同,或者成为借贷合同,一般分为银行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施)
2.《民法债权》(王家福、梁慧星主编)法律出版社1991
第23章“使用财产合同”:财产租赁合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借贷合同、借款合同
“借贷合同指的是民事主体之间的一方交付一定的实物或金钱给他方式用,他方到期返还原物或如数返还实物、金钱的合同。借贷合同的习惯称谓是借用合同。借用财产的人,称为出借人;接近财产的人,称为借用人。”P661
“使用借贷合同,指出借人将某项特定的非消耗物无偿?地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于约定的期限将原物归还的合同。”
“消费借贷合同,是出借人将一定量的可消耗物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还给出借人相同数量、同等品质的可消耗物合同。消费借贷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借款合同,贷款人(银行或信用社)应将一定数额金钱(货币)之所有权移转与借款人,借款人则应归还相同数额金钱并支付利息。…借款合同属于消费借贷合同。…为诺成合同。”
3.史尚宽:《债法各论》第6章“借贷”
“借贷包括使用借贷及消费借贷。……使用借贷,谓当事人约定一方以物无偿贷与他方使用,他方于使用后返还其物之契约。为物之交付之当事人,谓之贷与人。约定物之返还之当事人称为借用人。”
4.总结: 借贷合同:出借人/贷与人——借用人
使用借贷合同:返还原物
消费借贷合同: 借款合同 (《合同法》196):
“借物”合同 (?)
==〉借款/贷款/金钱借贷/金钱之消费借贷
(三)借款/贷款/金钱之消费借贷)和“credit”的关系
(四)借款种类:
1. 银行以及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 (银行贷款合同)
某非金融企业——某非金融企业 (借款合同/企业拆借)
某非金融企业/个人——某个人(借款合同)
非金融企业/个人——不特定的企业/个人 (?)
2.信用贷款(一般贷款)、担保贷款
3.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4.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国家)特批贷款
委托贷款: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并写作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自己承担,银行作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
特定贷款: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比如《商业银行法》第41条)
5.工商贷款、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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