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的垂杨柳医院原址改扩建捆绑松 榆里居住用地定向安置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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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的垂杨柳医院原址改扩建捆绑松 榆里居住用地定向安置房

北京市朝阳区垂杨柳医院原址改扩建捆绑松 榆里居住用地定向安置房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建设单位:北京乾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1. 总则 1.1 环评工作程序 评价单位通过研究工程设计资料及现场初步踏勘,对沿线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进行初 步调查,识别工程环境影响因素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然后进一步进行现场踏勘并 收集更为详细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气象资料及工程设计资料,对工程影响区域的环境 现状进行评价,预测工程在施工期、营运期对水、气、声等环境要素的影响程度,并结合 公众参与意见提出可行的环保措施,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报有关环境主管部门审 批。 1.2 环评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国家、北京市环保法规的要 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 结合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预测评价本项目的施工期和营运期对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大 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等产生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 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1.3 环评报告书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 12 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 年 9 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 年 5 月,2008 年 2 月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 年 9 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 年 3 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 年 10 月,2004 年 12 月修订;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3 号,1998 年 11 月;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令第 2号; (9)《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10)《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 72 号令); (11)《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2007 年 1 月; (12)北京市环保局、市建委《关于销售新建居民住宅明示建设隔声情况及所在地声 环境状况的通知》京环发[2007]141 号; (13)北京市市政管委、市规委、市建委《关于加强中水实施建设管理的通知》[2001] 第 2 号; (14)《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 72 号令); (15)《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1990 年 7 月; (16)《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朝阳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的通告》朝政发 [2004]9号。 1.4 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 1、评价工作等级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的要求,项目主要排放的 大气污染物 NOx 和 CO 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远小于 10%,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定为三级。 (2)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由居民住宅和配套服务设施构成,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污染物以 COD、BOD、SS 等有机污染物为主,水质较为简单。项目地污水排除属高碑店污水处理 厂流域,周边市政管网完善,生活污水可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 厂。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的有关规定,将本项目 的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但具体评价内容可按低于三级的建设项目进行简单 的环境影响分析。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的 1 类地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 -2009)中的有关内容,本次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二级。 2、评价范围 (1)大气环境评价范围 大气评价范围定为以项目地为中心,直径为5km的区域。 (2)水环境评价范围 项目排水口至受纳市政污水管道有关管段。 (3)噪声评价范围 项目地四界(厂界)外1m及敏感点。 1.5 评价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大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和国家环境 保护总局环发[2001]1号“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浓度值 单位:mg/Nm3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总悬浮微粒 (TSP) 可吸入颗粒物 (PM10) SO2 NO2 CO 1 小时平均 - - 0.50 0.24 10.00 日平均 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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