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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口腔的医院医师进修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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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口腔的医院医师进修管理规定

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进修医师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既达到为基层单位培养 人才,又保证我院医疗安全的目的。在总结以往对进修医师管理经验,借鉴其它 医院经验并广泛征求我院临床专家、主任意见的基础上,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进修医师接收条件 1、进修医师必须是选送单位的业务骨干,无医疗事故记录。拥护中国共产 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未参加任何反动组织。 2、依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与 进修专业一致。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3、正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在二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大专、 中专毕业生需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专业实践经验;卫技人员进修,必须为大专以上 学历,从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者。 4、身体健康,能胜任临床一线工作。对患有传染病、慢性疾病、结婚、怀 孕、哺乳期、照顾病人的医师以及在进修期间有晋升、调动、考试、上学等特殊 情况者,拒绝当年来我院联系进修学习。 二、进修医师接收程序 1、由选派单位推荐符合资质的人员,填写进修申请表,单位签署意见后加 盖公章,同时将进修医师的最高学历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医师资格证 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我院医政办公室。 2、医政办公室负责审核进修资格后,由医政办和各科主任根据需要,初步 拟定进修医师名单,医政办通知进修医师参加我院组织的进修资格考试(包括笔 试和面试),合格者来院进修。 3、进修医师凭我院发出的录取通知报到,超过时间未报到且无单位证明者, 按自动放弃处理。 4、临床科室进修期限:种植三个月;口内、口外、修复均半年;正畸一年。 5、对口支援或协作单位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或协议减免进修费。 三、进修医师的管理 1、分管院长、医政办公室、科室统一管理进修医师的教学及管理工作。各 科室由分管主任、带教老师专人负责。 2、进修生报到后应自觉遵守医院和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佩带山东大学口 腔医院统一制作的胸牌上岗,服从科室工作安排,规范服务。 3、学员在进修期间可享受国家法定假日,平时不得攒假休息和私自换班, 有特殊情况可请事、病假;因病、事假耽误的学习时间,在进修期满后不顺延。 请假超时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4、进修人员的进修计划在填写申请表时已确定,进修科目和时间不得任意 变更。因故中途结束进修者需经原单位来函说明情况,根据接收科室工作安排协 调后办理手续;中途结束进修者只发结业鉴定,不发结业证书。 5、进修医师在科室主任的领导和指导老师的带领下工作,无论在原单位任 何职称,均按低年住院医师使用,遵照三级医师负责制,诊疗工作中遇到疑难问 题,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指导,不独立值班和进行各种医疗活动。 6、进修医师不安排住宿。 四、进修医师的培养 1、进修生须经本院岗前培训方能进入科室。 2、各科室根据各自情况,制订对进修医师的培养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积 极为进修医师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进修医师要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学术活 动、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学习、科内学术讲座及病例讨论并作记录。 3、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私自安排医师进修学习,一经发现进行全院通报处 理。 五、进修医师产生医患矛盾时的处理: 1、因服务态度不好,病人投诉情况属实者,第一次给予警告、进行教育, 记录在本人鉴定上,再次出现者退回原单位。 2、无论何种原因引发医患矛盾或产生纠纷,患方要求解决问题的,进修医 师要参与处理,直至解决。 3、工作期间在本院上级医师带教指导的情况下出现的医疗差错、纠纷,视 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在没有请示和上级医师指导的情况下,违反医院 制度私自处理病人出现的医疗差错和医患纠纷由当事人负直接责任,违犯法 律法规的承担法律责任。 4、凡患方投诉或出现医患纠纷有赔偿情况的,视当事人引起纠纷的原由、 事态程度及认识态度,根据医院医患纠纷处理制度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六、进修医师的结业 1、进修结束期满后填写结业鉴定表,由科主任、带教老师、护士长讨论后 作出书面鉴定,鉴定合格者发结业证书。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给结业证书: (1)出现丙级病历一次者或出现乙级病历二次者; (2)进修一年病事假超过 15 天(半年超过 7 天)者不发结业证书,累计 30 天(半年 15 天)者不发结业鉴定及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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