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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AS定义的一些特定名词:1.操舵装置控制系统:将舵令由驾驶室传至操舵装置动力设备的设备。操舵装置控制系统由发送器、接收器、液压控制泵及电动机、电动机控制器、管系和电缆组成。2.紧急状态:由于主电源发生故障以致正常操作和居住条件所需的设施,均处于工作失常的状态。主电源:向主配电板供电以给保持船舶正常操作和居住条件所必须的一切设施配电的电源。3.瘫船状态:由于缺少动力,导致主推进装置、锅炉和辅机不能运转的状态。4.主发电站:主电源所在的处所。5.主配电板:由主电源直接供电并将电能分配给船上各种设施的配电板。6.应急配电板:在主电源供电系统发生故障的情况下,由应急电源或临时应急电源直接供电,并将电能分配给应急用途的配电板。7.应急电源:在主电源供电发生故障的情况下,用来向应急配电板供电的电源。8.动力执行系统:提供动力以转动舵杆的液压设备,由一个或几个操舵装置动力设备,连同有关的管系和附件以及舵执行器组成。各个动力执行系统可共用某些机器部件,即舵柄、舵扇和舵杆,或共用有同样用途的部件。9.机器处所:一切A类机器处所和一切设有推进机械、锅炉、燃油装置、蒸汽机和内燃机、发电机和主要电动机、加油站、制冷机、防摇装置、通风机和空气调节机械的其他处所,以及类似处所和通往这些处所的围蔽通道。10.A类机器处所:设有下列设施的处所和通往这些处所的围蔽通道(1.主推进用内燃机或2.非主推进用的合计总输出功率不小于375KW的内燃机或3.任何燃油锅炉或燃油装置)11.控制站:船舶无线电设备、主要航行设备或应急电源所在的处所,或火灾记录器或火灾控制设备集中的处所。12.不燃材料:某种材料加热至750度时既不燃烧,也不发生足量的造成自燃的易燃蒸汽。13.主竖区:以A级分隔成的穿体、上层建筑和甲板室区段,起在任何一层甲板上的平均长度一般不超过40米。14.起居处所:公共处所、走廊、盥洗室、居住舱室、办公室、医务室、影院、游戏室及娱乐室、理发室、无烹调设备的配膳室,以及类似的处所。15.公共处所:起居处所中用做大厅、餐室、休息室以及类似的固定围蔽处所。16.服务处所:用做厨房、具有烹调设备的配膳室、储藏室、邮件舱及贵重物品室、储藏室、不属于机器处所组成部分的工作间,以及类似处所和通往这些处所的围蔽处所。17.燃油装置:准备为燃油锅炉输送燃油或准备为内燃机输送加热燃油的设备,并包括用于处理油类而压力超过0.18N/mm2的压力油泵、过滤器和加热器。18.1海里=1852米。19.分舱载重线:指用以决定船舶分舱的水线。20.最深分舱载重线:指相应于适用的分舱要求所允许的最大吃水的水线。
船舶电气设备系统保护的相关定义及要求:1.额定负载、满载:指电气设备的设计功率。2.过电流:指大于满载的不正常电流。3.短路:指一个电路的两点,通过一个可忽略的极小阻抗的有意或偶然的连结。4.过载:指实际负载大于额定负载。5.欠电压保护:当电压降低到规定值以下时,通过瞬时或延时动作的保护装置提供的一种保护。6.连续工作,在某一处发生故障的情况下,通过保护装置的选择性作用,确保对非故障电路连续供电。7.限制故障范围,以尽可能减少对系统的损害,避免发生火灾危险。8.在配电系统中,凡接地导体上都不得装设熔断器以及与绝缘极不相联动的开关。9.额定短路分断能力,每一短路保护装置的额定短路分断能力应不小于其安装点的最大预期短路电流。对于交流系统,其分断能力应不小于其安装点的预期对称短路电流,并应考虑其安装点短路功率因素对保护装置额定分断能力的影响。10.额定短路接通能力,所有可能在短路情况下接通的断路器或其他开关,其接通能力不应低于其安装点的预期短路电流的最大峰值。11.馈电给具有独立过载保护的用电设备(如电动机)或不可能过载的用电设备(如固定敷设的电热设备)的线路可以只设短路保护。但是当馈电线路较长时,尽可能考虑过载保护。12.对于重要设备的电动机,过载保护可用报警装置代替。13.保护装置应设计成使电动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允许其起动和正常加速期间的电流通过。如果电动机过载保护装置的时间-电流特性与电动机起动周期不相适应,则在电动机起动和加速期间,可允许过载保护有短暂的失效,但短路保护仍需有效。13.对连续工作制电动机的保护装置,应具有保证电动机在过载情况下有可靠热保护的延时特性,其最大持续电流应按被保护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05%~120%整定。14.容量大于0.5KW的电动机,应根据运行需要设置下述两者之一的保护。a.欠电压保护,在电压降低或失压时分断电路,保持电路分断直至电动机人为再起动;b.欠电压释放,在电压降低或失压时分断电路,当电压恢复时可重新自动起动。为避免过大的电压降或过大的冲击电流,所有电动机不应同时重新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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