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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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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

中国月期刊咨询网 浅议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 副标题#e# 【摘要】文章分析了税收执法风险的后果、具体表现形式并从税收执法依据、税务部门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等方面分 析了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税收执法风险;具体表现;成因;防范 随着依法治税工作的不断推进,行政执法相对人自我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征纳双方的权力义务进一步明确,税务机关 执法责任风险日益加大。而目前税务机关因执法不当、执法过错或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而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以 及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而被追究刑事、行政责任或过错追究的案件时有发生,因此如何避免和预防执法风险的发生,成 了税务执法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税收执法风险主要是指具备税收执法资格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的 行为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侵犯了国家或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可能面临受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责 任追究和惩罚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的情形。 税务执法风险一旦形成,将可能造成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无效、税务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的严重后果 。因此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对于保护税务干部自身、推进依法治税,树立税务部门形象,增强执法威性和提高征管质 量,保障税收收入有着重要意义。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具体表现 税收执法风险存于税收执法活动的整个环节整个过程。 (一)税务管理中的风险。一是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 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如不按规定办理、项目填写不齐全、填写内容不够真实将直接涉及到是否享受税收减 免政策,尤其对经济性质的认定很可能影响为以后税务案件的定性,因此这项看似简单的工作,实际上存在着很大的 税收执法风险。二是账簿、凭证管理。账簿凭证是开展税收稽查和加强税务监督的重要依据。但在日常征收管理活动 中,纳税人在账簿设置方面存在问题时,税务人员没有严格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要求,及时督促纳税人进行改正, 造成纳税人长期不纠正或者纠正不彻底最终立案处理等后果,其中就隐藏着很大的税收执法风险。 (二)税款征收(含退税)中的风险。税款征收要求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如果不按照法定程序、法定依据严格 执法,尤其核定税款、上报审批延期缓缴税款手续、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税收优惠享受的审批,等等具体行为中都 隐性存在税收执法风险,即渎职责任。 (三)税务检查中的风险。一是检查程序不到位。二是文书填写、送达不规范。三是检查引用的法律条款不具体、不 充分或对政策的理解不透彻。四是调查取证存在缺陷。这些都最终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留下隐患。 (四)税收法制中的风险。一是忽视事后跟踪、监督管理。二是税收担保、税收保全、强制执行过程出现差错。三是 内部税收执法监督制度的不健全不合理。如基层局税收执法的监督主体法规部门和税收政策的制定职能机构税政部门 合并一体,监督效力就存在风险。 二、税收执法风险的形成原因 (一)是客观政策因素也即税收执法依据引起的税收执法风险 1.税收法律级次偏低,常常面临司法考量。 作为税收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只有两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作为一般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只有一部,即《税收征收管理法》。我 国现行的税收实体法规范,除所得税外全部由国务院以行政法规的形式颁布实施。这些实体法规范的由于立法粗疏。 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不时根据具体情形进行解释补充,以至于在税收执法中引用财政部及国 家税务总局规范性文件现象的大量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 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参照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法[2004]96号)第一条关于行政案件的审判依据中指出:“根据行政诉讼法和立法法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 案件,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参照规章。在参照规章时,应当对规章的规定是否 合法有效进行判断,对于合法有效的规章应当适用”。显然,规章的用与不用,由法官依法判断后进行取舍。因此一 旦涉及税务行政诉讼,税收实体法立法缺陷便面临着司法的考量。税务执法风险有可能随之而生成 2.税收程序法有些规定过于原则,不利于操作。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 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到底低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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