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特殊作业许可管理制度(2015年修订)讲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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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特殊作业许可管理制度(2015年修订)讲述

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 Q/ZGHY-2015 PAGE  PAGE 11 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特殊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本规定适用于各基层生产单位设备、设施检维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盲板抽堵作业。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的特殊作业是指凡在油码头、油库、航空加油站、油品接卸站等场所内进行的可能对人员、设备、环境造成较大安全危害的非日常作业视为特殊作业。有限责任公司特殊作业一般包括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盲板抽堵、吊装作业。   动火作业:是指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进行使用明火或产生火花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或探入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进行的作业,如油罐、管道、阀门室、槽车、坑(池)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并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临时用电作业:是指在正式运行电源上接引临时使用电源的作业。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 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盲板抽堵作业:是指在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卸盲板的作业。   吊装作业:是指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第三条 特殊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制度,许可证按作业性质分为:动火作业许可证、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动土作业许可证、吊装作业许可证和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 特殊作业前,基层生产单位应进行如下工作:   (一)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作业安全要求;   (二)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三)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四)对作业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评审,并签字确认;   (五)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第五条 特殊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一)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二)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三)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四)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   (五)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第六条 特殊作业许可证由各基层生产单位或作业单位提出申请,由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审批、归档。各分公司负责所辖基层生产单位的特殊作业许可证的审批,不须再向上级公司进行申报和审批。许可证通常情况下应采取书面形式,特殊情况下可采用电子版形式。特殊作业许可证应明确作业类型、作业时限、作业地点、作业区域、作业人员、安全监护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申请单位、作业单位、审批单位、许可证有效期等。特殊作业许可证应设有效期。如果作业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必须重新签发工作许可证。   第七条 特殊作业人员、特殊作业许可证签发审批人员、安全监护人员等均应接受培训,具备相应资质。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一)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二)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   (三)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四)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   (五)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第八条 特殊作业应设安全监护人,作业前安全监护人员应根据作业场所的性质和许可证要求,对各项内容进行检查、确认。作业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如确需离开,应有专人替代监护。   第九条 当生产设备设施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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