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润实业总部稽核制度(2013年5月)讲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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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润实业总部稽核制度(2013年5月)讲述

Page  PAGE 29of  NUMPAGES 29 JR-JH-ZD-201303-001 广东佳润实业总部稽核管理制度 总 则 为了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内部控制,促进企业资源的有效利用,避免舞弊和浪费(包括防范经营风险,检查、评估内部管理制度之缺失及衡量营运之效率),适时提供改进建议,以确保该制度得以持续有效实施;明确稽核人员的职责;协助董事长及管理层做好内部管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内部稽核是公司内部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公司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本制度适用于广东佳润实业总部及其分子公司。 第二章 稽核中心机构及岗位要求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稽核中心,接受董事长的指导与监督,并由董事长直接负责公司日常内部事务的领导和监督;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制度以及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 稽核中心应根据需要配备符合内审工作要求的专业人员。稽核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掌握内部稽核准则及内部稽核程序; 通晓内部稽核内容及内部稽核操作技术; 熟悉公司运营流程及相关的经济业务知识; 了解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 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能与被审计单位或个人进行有效沟通。 稽核中心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不能以任何决策者制订者的资格参与任何经营、以保证客观公正的能力和立场。 稽核中心人员与被稽核单位及其负责人在经济上应没有害关系,办理稽核事项时,如与被稽核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予回避。 稽核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进行稽核;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三章 稽核中心职责 第九条 稽查的对象: 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稽核中心总监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稽核中心总监行使本权利时,应先征得董事长的同意。 第十条 稽核中心主要职责有: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稽核规范、制度等; 评估现有授权体系,向公司领导层提出修??方案,并负责完成相关审批、发布流程; 制订年度稽核实施计划; 财务计划、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公司资产、权益的安全、完整性以及增值保值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招标活动的执行情况; 合同、协议签订及履行情况; 工程项目预、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资金筹措与运用的合理性、合法性、效益性; 下属企业主要领导离任、调任审计; 董事长交办的其他事项稽核任务; 至少每年向董事长提交一次内部稽核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年度稽核执行情况及稽核发现问题。 第四章 稽核范围 第十一条 稽核中心对公司内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财务预算的控制执行及会计核算管理; (二)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 (三)公司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四)公司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五)基本建设、维修及开发工程的合同、招投标、预决算管理; (六)企业经济效益; (七)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 (八)内部控制制度与涉及财经管理措施的建立和执行; (九)公司领导交办或委托的其他稽核事项。 第五章 稽核权限 第十二条 稽核中心在稽核范围内具有下列主要权限: (一)根据稽核工作需要,要求有关部门按时报送财务计划、预算、决算、会计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审核会计凭证、账册和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对稽核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调阅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四)参加与稽核事项有关的会议或召开与稽核事项有关的会议;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公司制度流程、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董事长同意,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六)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对违反财经法规和公司制度流程和造成浪费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意见或处罚措施处理的建议; (七)跟进、督促经公司领导批准的稽核决定或稽查报告书的执行情况; (八)对稽核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董事长反映。 第六章 稽核程序 第十三条 稽核中心根据公司的发展及领导的部署,拟定稽核工作计划,报经董事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日常稽核事项实施前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相关部门有关事项及需准备资料,不定期或专项稽核事项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相关部门有关事项及需准备资料。 第十五条 稽核人员对稽核事项实施稽核,填写稽核工作底稿,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稽核后需完成相关稽核报告,征求被稽核单位意见。被稽核单位应当自接到稽核报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稽核中心,逾期即视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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