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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quot;钓鱼执法quot;问题的行政法思考.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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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amp;quot;钓鱼执法amp;quot;问题的行政法思考.pdf

法 学 视 野 7 INTELLIGENCE 关于“钓鱼执法”问题的行政法思考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赵润时 摘 要:近来,上海出现的“钓鱼执法”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钓鱼执法”是执法 者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诱惑方法进行的行政执法活动,“钓鱼执法”在实体上和程序上都不 符合我国的行政法治 ,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 关键词:钓鱼执法 行政法 规制 一、“钓鱼执法”的法律属性 “钓鱼执法”又叫“执法圈套”、“诱惑侦查”,来源 于英美法。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 由,主要用于刑事侦查中。为了打击犯罪,警察常常主动出击, 制造陷阱,诱惑犯罪人,使其上当受骗,从而抓捕,将其送 上法庭。可见,“钓鱼执法”最初来源于刑事侦查中,并且 在实际应用中有严格的限制。“诱惑侦查”必须具备以下几 个条件:第一,侦查对象是犯罪嫌疑人;第二,已经掌握其 部分证据;第三,诱惑侦查时的事实不能作为犯罪证据。行 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是刑事司法中的“诱惑侦查”手段 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运用,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 特意设计一些能诱发行政违法的情境或者机会,以此来收集 行政违法相关证据,并对行政违法相对人作出相应处罚的行 为。通过上海“钓鱼执法”案件可以看出,作为一名公司的司机, 孙中界肯定不能算作犯罪嫌疑人,并且他以前也没有任何违 法记录被执法者所掌握,而是他的义举让他钻进了执法者为 他设置的圈套。在他还没有弄清怎么回事的情况下,被告知“非 法营运”等候处罚。可见,在这个案件中,当事人根本没有 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所谓的违法活动, 行政部门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否则将会导致严重的法 律后果。 二、“钓鱼执法”的行政法分析 (一)“钓鱼执法”违反了行政合法性原则。依法行政 是行政法的基本要求 , 也是我国行政法治的追求目标。依法 行政要求政府执法必须依据明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擅自超 越法律规定的范围、条件、标准、限度。由于执法机关握有 庞大的行政权力 , 这些权力与社会公共利益是密切相关的 , 如不予以严格限制 , 则很容易被滥用。现阶段 , 我国没有任 何一部相关法律规定 , 执法机关可以设立“诱惑侦查”去引 诱本身没有犯罪意图的公民违法犯罪 , 然后将其抓获。并且 在上海“钓鱼执法”案件中,执法者滥用职权,设置各种圈 套引诱行政相对人“上钩”,并且不给对方申诉抗辩的权利, 甚至采取非法强制措施让对方“认罪伏法”。所有这些都是 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违背。 (二)“钓鱼执法”违反了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 性原则指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行为,特别是行政机关 的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也就是行政机关的自由裁 量行为要做到合情、合理、恰当和适度。行政行为必须符合 法律的目的;行政行为必须有合理的动机。上海市有关执法 部门打击非法营运、维护社会公共管理秩序的目的是好的, 但采取“钓鱼执法”这种行为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因为,行 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 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 应当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现代 行政法治里有所谓“比例原则”,即行政手段应该与行政目 的相匹配,“非法营运”虽有危害,但其危害的恶劣程度远 低于暴力犯罪,因此,不能对其采用激进的“执法钓鱼”手段, 这一手段既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风险,又破坏了社会成员间的 信任与互助。其最终必然会使民众产生政府权力是否合理运 用、政府是否诚信等质疑,从而影响政府的公信力,这也是 与我们所提倡的法治是背道而驰的。 (三)“钓鱼执法”违反了程序正当性原则。在西方国 家,对行政行为特别要求程序公正,因此,正当程序原则是 它们行政法的重要基本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其基本含义是 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 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 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 应的救济途径等。上海的“钓鱼执法”则省略了这些法定程序, 从立案、调查、到处罚几乎是同时进行,当事人本身没有任 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 , 而执法部门采取行动勾引当事人产生 违法、犯罪意图。违背了先有违法事实后有立案调查的行政 执法程序规定 ,其非正当性应无争议。 (四)“钓鱼执法”违反了非法证据排除原则。非法证 据排除原则是指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具体行政 行为合法的定案依据。它实质上是行政法的正当程序原则在 证据上的体现。对于这一原则,我国法律也有规定:《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58 条“以 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 据 , 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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