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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amp;quot;钓鱼执法amp;quot;问题的行政法思考.pdf
法 学 视 野
7
INTELLIGENCE
关于“钓鱼执法”问题的行政法思考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赵润时
摘 要:近来,上海出现的“钓鱼执法”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钓鱼执法”是执法
者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诱惑方法进行的行政执法活动,“钓鱼执法”在实体上和程序上都不
符合我国的行政法治 ,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
关键词:钓鱼执法 行政法 规制
一、“钓鱼执法”的法律属性
“钓鱼执法”又叫“执法圈套”、“诱惑侦查”,来源
于英美法。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
由,主要用于刑事侦查中。为了打击犯罪,警察常常主动出击,
制造陷阱,诱惑犯罪人,使其上当受骗,从而抓捕,将其送
上法庭。可见,“钓鱼执法”最初来源于刑事侦查中,并且
在实际应用中有严格的限制。“诱惑侦查”必须具备以下几
个条件:第一,侦查对象是犯罪嫌疑人;第二,已经掌握其
部分证据;第三,诱惑侦查时的事实不能作为犯罪证据。行
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是刑事司法中的“诱惑侦查”手段
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运用,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
特意设计一些能诱发行政违法的情境或者机会,以此来收集
行政违法相关证据,并对行政违法相对人作出相应处罚的行
为。通过上海“钓鱼执法”案件可以看出,作为一名公司的司机,
孙中界肯定不能算作犯罪嫌疑人,并且他以前也没有任何违
法记录被执法者所掌握,而是他的义举让他钻进了执法者为
他设置的圈套。在他还没有弄清怎么回事的情况下,被告知“非
法营运”等候处罚。可见,在这个案件中,当事人根本没有
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所谓的违法活动,
行政部门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否则将会导致严重的法
律后果。
二、“钓鱼执法”的行政法分析
(一)“钓鱼执法”违反了行政合法性原则。依法行政
是行政法的基本要求 , 也是我国行政法治的追求目标。依法
行政要求政府执法必须依据明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擅自超
越法律规定的范围、条件、标准、限度。由于执法机关握有
庞大的行政权力 , 这些权力与社会公共利益是密切相关的 ,
如不予以严格限制 , 则很容易被滥用。现阶段 , 我国没有任
何一部相关法律规定 , 执法机关可以设立“诱惑侦查”去引
诱本身没有犯罪意图的公民违法犯罪 , 然后将其抓获。并且
在上海“钓鱼执法”案件中,执法者滥用职权,设置各种圈
套引诱行政相对人“上钩”,并且不给对方申诉抗辩的权利,
甚至采取非法强制措施让对方“认罪伏法”。所有这些都是
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违背。
(二)“钓鱼执法”违反了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
性原则指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行为,特别是行政机关
的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也就是行政机关的自由裁
量行为要做到合情、合理、恰当和适度。行政行为必须符合
法律的目的;行政行为必须有合理的动机。上海市有关执法
部门打击非法营运、维护社会公共管理秩序的目的是好的,
但采取“钓鱼执法”这种行为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因为,行
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
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
应当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现代
行政法治里有所谓“比例原则”,即行政手段应该与行政目
的相匹配,“非法营运”虽有危害,但其危害的恶劣程度远
低于暴力犯罪,因此,不能对其采用激进的“执法钓鱼”手段,
这一手段既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风险,又破坏了社会成员间的
信任与互助。其最终必然会使民众产生政府权力是否合理运
用、政府是否诚信等质疑,从而影响政府的公信力,这也是
与我们所提倡的法治是背道而驰的。
(三)“钓鱼执法”违反了程序正当性原则。在西方国
家,对行政行为特别要求程序公正,因此,正当程序原则是
它们行政法的重要基本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其基本含义是
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
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
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
应的救济途径等。上海的“钓鱼执法”则省略了这些法定程序,
从立案、调查、到处罚几乎是同时进行,当事人本身没有任
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 , 而执法部门采取行动勾引当事人产生
违法、犯罪意图。违背了先有违法事实后有立案调查的行政
执法程序规定 ,其非正当性应无争议。
(四)“钓鱼执法”违反了非法证据排除原则。非法证
据排除原则是指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具体行政
行为合法的定案依据。它实质上是行政法的正当程序原则在
证据上的体现。对于这一原则,我国法律也有规定:《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58 条“以
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
据 , 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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