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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系统强化单元测试答案和解析[刑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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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教育2010系统强化单元测试答案及解析(刑法总则)
1.答案:C
解析:A项,错误。立法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司法解释在效力上要低于法律及由立法机关作出的立法解释。
B项,错误。应属于当然解释。(不言自明,理所当然)。反对??释是由正面含义推导反面含义。
C项,正确。本选项的内容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不可能属于类推解释。经过解释后“信用卡”的含义要大于“信用卡”本身的字面含义,属于扩大解释。
需要说明的是:袁登明老师认为属于历史解释。1997年刑法修订后,银行法等才出台,信用卡与一般意义上的银行卡才被区分开,但这却不符合此前的刑法规范目的。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立法解释,明确了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和民商法意义上信用卡内涵外延是不同的。
在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组编的《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中,此选项被认为属于扩大解释。
二者的角度不同,都是有道理的。按照扩大解释,可能更好理解一些。
D项,错误。因为出售和购买属于“对向性”行为。二者不可能有包含关系,将“出售”解释为包括“购买”,已经超出了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射程之外,超出了公民的预测可能性,所以,不属于扩大解释。如果行为人有购买假币的行为,直接按照第171条定购买假币罪即可。
2.答案:ABCD
解析:A项,错误。A项属于罪行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B项,错误。只能是成文法,不能是不成文法。
CD项,错误。这两项都是罪行法定原则的要求。
3.答案:ABCD
解析:A项,考第6条第1款,少了一句“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比如,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就要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B项,应基于属地管辖原则(第6条第3款)。四个管辖权的适用是有顺序的:属地——属人——保护——普遍。
C项,对汤姆的杀人行为可以基于保护管辖适用中国刑法。注意“杰瑞”是中国人。
D项,第6条第2款指的是船舶或航空器本身的国籍,而非所有权人的国籍。
4.答案:A
解析:A项,属于犯罪目的,属于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正确。
B项,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C项,属于客观的、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D项,属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故,BCD错误。正确答案是A项。
5.答案:A
解析:A项,不能将作为等同于故意犯,将不作为等同于过失犯。不纯正不作为犯在主观上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比如母亲故意不给婴儿喂奶,导致婴儿活活饿死——故意,锅炉工擅离岗位,导致锅炉爆炸——过失。
B项,乙作为丈夫对于妻子有救助义务,有救助能力而不救,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同时,乙作为警察对普通公民有救助义务而不救助,成立玩忽职守罪。属于一行为触犯两罪名,想象竞合从一重,应按照故意杀人罪来处理。刘某虽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没有被刑法认可的对被害人的保护义务,所以他的不救助行为在刑法上不受评价。故B项错误。
C项,成立不作为犯罪,不仅要存在不作为,而且在客观上有具有结果回避可能性。即只有当不作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结果时,才能成立不作为犯罪。本选项中,虽然司机没有及时救助,但是,被害人被撞后,其死亡不具有回避可能性,故,不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D项,我国刑法中规定了几种非法持有型犯罪。关于“持有”的性质,理论上存在争议。张明楷教认为:持有属于作为。对于司法考试而言,持有的性质没有考过,但是,关于持有的含义,考过。
持有,是指人对物的一种现实的支配、控制状态。要认定行为人构成持有型犯罪,行为人必须现实的持有该物品。刑法规定持有型犯罪的目的是禁止人们持有特定物品(如违禁物),而不是命令人们上交特定物品。因此,行为人在正当获得刑法禁止人们持有的特定物品后,没有上交,而是直接将其毁弃的,就丧失了对该特定物品现实的持配与控制,所以,就不构成刑法规定的持有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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