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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现金调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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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现金调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一盘棋、管控一体化、项目一条龙”的要求,为强化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现金预算管理、统一调度,全面提升资金管理集团化运作水平,实现资金运作整体效益最大化,防范资金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基层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各企业现金调度必须以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平台进行统一运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现金调度管理是指以财务公司为运作平台、以银行账户在线监控为源头、以资金集中管理为基础、以现金预算控制为抓手、以现金统一调度为手段的资金管理集团化运行机制。
第五条 实施现金调度要求各企业全面树立“现金为王”的理念,强化现金流入流出全过程预算控制的刚性,全力做好资金平衡,增强企业现金保障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防范资金风险。
第六条 集团公司现金调度管理的目标是:
(一)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开立的银行账户全部纳入财务公司网银并实时在线监控;
(二)各企业的资金都要集中到在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实现集团公司资金集中度达到95%以上,特别监管企业资金集中度原则上要达到100%;
(三)各企业要全面实施预算控制下的资金统一调度,预算执行率要达到90%以上;
(四)各企业将在财务公司开立的结算账户作为主结算账户,内部结算率达到100%,对外统一结算率达到90%以上。
第七条 各企业应建立健全现金调度制度,按照“年预算,月平衡,周调度,日安排”的原则,对企业的现金实施调度和使用。
第八条 各分、子公司、财务公司、基层企业要建立专人专责的日常沟通渠道,协调解决现金调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遇有重大事项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第二章 现金调度职责与分工
第九条 集团公司负责制定现金调度的政策和相关制度,负责集团公司资金的总体平衡,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各企业现金调度工作。
第十条 分、子公司负责组织、指导、检查所属及所管理企业现金调度工作,负责所属及所管理企业资金的平衡,负责审批所属及所管理企业现金流预算,并负责监控所属及所管理企业现金流预算执行。
第十一条 基层企业根据本企业年度预算,负责现金流量预算编制并按要求及时上报,严格按批复的现金流预算调度和使用资金;积极做好本企业资金平衡,以确保企业现金运转通畅,防范资金风险。
第十二条 财务公司负责现金调度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在线监控各企业现金流预算的执行,在保障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确保资金及时支付和资金高效运用。负责统计分析各企业现金调度的执行情况,将调度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定期向集团公司报告。
第三章 现金调度管理
第十三条 各企业现金调度管理必须以现金流管理为核心、以现金流预算为依据、以现金统一调度为抓手,确保企业资金总体平衡,促进企业现金流运转通畅。
第十四条 各企业现金调度管理应在年度现金预算的基础上,根据内外部融资安排和存量资金状况,合理平衡好企业各月现金流入流出,编制周现金调度预算,并按照批复的周现金调度预算按日调度现金,安排对外收、付款业务。
第十五条 基层企业编制周现金流预算原则上以存、收定支,并按规定时间向分、子公司上报。
第十六条 各分、子公司应及时批复基层企业上报的周现金流预算,并同时将审定的周现金流预算导入财务公司网银系统。
第十七条 经分、子公司审定的周现金流预算是企业每日安排资金的唯一依据,各企业必须严格按批准的周现金流量预算调度和使用现金,既要保证本企业资金平衡,又要做到“有预算没钱不能花,有钱没预算也不能花”。
第十八条 财务公司根据分、子公司审定的周现金流预算和各企业提交的支付指令,每日统一安排对外支付。
第十九条 财务公司要根据各企业现金流预算,配合各分、子公司切实做到资金平衡,科学合理安排头寸,确保各企业按时、足额对外支付。
第二十条 各企业年(月)资金集中度、现金流预算编制、执行准确度、账户监控率、对外结算率作为集团公司对各企业现金调度管理工作的考核指标,并纳入集团公司考评。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11年6月7日印发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现金调度管理办法(试行)》(大唐集团制〔2011〕17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现金调度实??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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