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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沈阳电力机械总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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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编制部门:财务部
编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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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各项费用的管理,节约开支,降低经营成本,达到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沈阳电力机械总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 企业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内容
第二条 沈阳电力机械总厂实行“预算控制,责任审批”的费用开支审批报销管理办法,本厂的各项开支均须纳入预算控制费用范围内,预算外的特殊开支需经厂领导会议批准。
预算控制中的相对固定费用,包括基薪工资、津贴、折旧摊销、办公费用和设备、租金、资料费和福利费等,正常情况下在预算额度内保证开支。对与业务收入完成水平紧密相连的相对变动费用包括奖金、外勤???通费、业务招待费、项目开发费等,每月与前项相加按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控制开支,半年一结算,年末总结算。
第三条 企业财务报销遵循归口把关、统一报账的基本原则,对财务人员实行双人双岗,并设专人定期对帐务进行稽核。
第四条 企业各部门日常费用报销范围为业务开展所必须的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办公用品、市内交通费、书报资料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董事会费、工资及劳务费、邮电费、印刷费、外事费、电子设备运转费及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性支出等。
第三章 费用审批权限
第五条 原则上由各部门根据沈阳电力机械总厂批准的预算, 制订支出计划,报本厂主管在预算额度内审批后办理费用报销手续。除沈阳电力机械总厂另有规定外,企业各部门员工的费用报销需经主管厂长签字。
第六条 固定资产购置
购置固定资产,单项在一万元以下或在预算内的,报企业主管领导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双批;单项超过一万元或超过部门预算金额在三万元以内的,报企业财务负责人和主管厂长双批;超过累计限额的,报厂长批准。
第七条 书报资料费
公用图书资料由信息技术部购置,资料的所有权归沈阳电力机械总厂,由总厂主管领导在总厂预算额度内审批。超出预算时,应报企业主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双批。研究人员只允许购置自己业务范围内的图书资料,报销时需由各部门主管负责人审核,报总厂主管领导在预算额度内审批并办理图书资料登记入库手续。
第八条 会议(含培训)等专项费用举办会议应由会议主办部门以签报形式提出会议预算,报总厂主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在企业预算额度内审批。超过预算的,还应报总厂主管行政工作的领导会签意见。以总厂名义举办会议,或者一次会议费用超过三万元(含三万元)的,报总厂厂长审批。财务部门按经批准的签报在额度内实报实销。
第九条 办公用品
办公用品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购置,由总厂主管领导在预算额度内审批;超出预算的,应报总厂主管厂长和财务负责人双批。
低值易耗品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购置,由综合办公室主任在预算额度和本部门支出计划内审批。
第十条 除以上规定外,超出预算的其他开支必须写出书面说明,经总厂主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双批。
第四章 各项费用的报销程序
第十一条 每个员工应在自己发生的所有费用单据后面注明经手人及事由。如报销招待费、礼品费,还需按报销人分别填写“业务招待申请表”,经总厂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
任何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报销费用,严禁员工以自己的名义替他人报销费用。违反本条规定报销费用,应退还已报销的款项,同时总厂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各部门支持人员应将本部门员工的报销单据分类粘贴,按照报销部门、报销人员严格填写付款单据;属于企业性费用,需在报销部门一栏填入“企业性”;然后按总厂的规定交送总厂主管领导签字审批确认。
第十三条 支持人员将经总厂主管领导签字的报销单据,交出纳员统一报销。财务人员应对报销单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四条 专项费用实行专人负责,专人核实。
第十五条 总厂财务报销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全面把关。
第十六条 签报形式报销费用支付款项的,首先应由部门主任签署意见,然后按总厂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总厂主管领导或财务负责人审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凭经批准的签报付款。
第十七条 总厂规定建立客户档案的项目,外出执业人员报销外勤交通费、差旅费时,除其它必须履行的报销手续外,还必须将客户档案送交档案管理人员,经档案管理人员签字和主管领导确认后,方可报销;从事其他公务报销外勤交通费??差旅费时,必须经委派的领导签字确认,方可报销。
第十八条 购置物品应按部门支出计划办理,由购买部门审核、验收、签字并按本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报销。其他列入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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