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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理由证明材料
一、职工离、退休:
(1)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原件并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
(3)《南昌市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申请书》(一式三份,加盖缴存单位公章)。
二、调往省属行政事业单位:
(1)省直分中心开具的新账户证明;
(2)调令(原件并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
(4)《南昌市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申请书》(一式三份,加盖缴存单位公章)。(5)《南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提供省中心开户银行及账号)。
三、职工出境定居:
(1)出境永久定居的相关证明(原件并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
(3)《南昌市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申请书》(一式三份,加盖缴存单位公章)。
?四、职工死亡:
(1)医学死亡证明或殡葬火化证明(原件并复印件);
(2)公证书或判决书、裁定书等继承权法律文件(原件并复印件);
(3)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
(4)《南昌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三份,加盖缴存单位公章);
?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非本市户口或户口迁出本市:
(1)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或户口迁移证明;(原件并复印件);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原件并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
(4)《南昌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三份,加盖缴存单位公章);
?六、购买房改房:
(1)房改审批表(原件并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
(3)《南昌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三份,加盖缴存单位公章);
(4)《南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提供售房单位房改售房专户账号);
(5)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薄(原件并复印件);配偶还需填写《南昌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三份,并加盖缴存单位公章);
?七、购买存量房(二手房):
(1)产权交易明细单(原件并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并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
(4)《南昌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三份,加盖缴存单位公章);
(5)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薄(原件并复印件);配偶还需填写《南昌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三份,并加盖缴存单位公章);
八、购买商品房:
(1)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并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
(3)购房收据(税务部门监制)或购房发票(原件并复印件);
(4)《南昌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三份,加盖缴存单位公章);
(5)《南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提供开发商开户银行及账号);
(6)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薄(原件并复印件);配偶还需填写《南昌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三份,并加盖缴存单位公章);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1、按年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1)南昌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到中心稽核科出具上年还贷凭证;商业住房贷款的,需银行出具的上一会计年度实际还款明细凭证、购房合同或产权证(原件并复印件);
(2)借款合同(原件并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
(4)《南昌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三份,加盖缴存单位公章);
(5)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薄,同时提取房屋产权共有人公积金的,提供产权证(原件并复印件);还需填写《南昌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三份,并加盖缴存单位公章);
2、全部结清购房贷款本息:
(1)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及最后一次还款凭证、购房合同或产权证(原件并复印件)(原件并复印件);
(2)借款合同(原件并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
(4)《南昌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三份,加盖缴存单位公章);
(5)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薄,同时提取房屋产权共有人公积金的,提供产权证(原件并复印件);还需填写《南昌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三份,并加盖缴存单位公章);
十、家庭生活困难,定向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的;
(1)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A、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民政部门确认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B、患九种重大疾病的: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意见书;
C、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所在街道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2)提取用途证明材料:
A、支付房租的:
房屋租赁协议、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证、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凭证。
B、支付物业管理费的:
房屋产权证、物业管理协议、当年物业管理费发票或收据。
(3)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
(4)《南昌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三份,加盖缴存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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