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华小学学生安全接送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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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华小学学生安全接送制度

古华小学学生安全接送制度 1.学生原则上要求家长亲自接送,特别是一、二年级家长,每天早上8:00之前将孩子送到学校门口,目送孩子进入校园后方可离开;周一下午14:50放学,周二~周四下午4:20放学,周五下午14:50放学,家长准时到校门口等候。 2.如果家长用车辆接送,务必将车辆停在校门口50米处;家长接送好孩子后,应立即离开,不得逗留,以确保校门口道路畅通、秩序井然。 3.学生生病、有事不能来学校上课,家长应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做好请假工作。 家长不接送,自行到校、离校的学生,家长要保证好孩子的路途安全。 4.班主任每天做好晨检工作,发现班级学生无故缺课、学生身体不适等情况,及时与家长联系。 5.班主任要经常教育学生,在上下学的路上如果独自行走,不要与陌生人搭话或跟陌生人走。 6.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私自离开学校。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班主任与家长联系得知情况后,由家长或家长指定的亲属来候接。 7.带队老师应当将学生送至学校门口,并密切注意来接人员,如果发现可能对学生的人身安全有威胁情况,应当立即与校门口值班老师联系,采取相应措施。 8.学校会预先以“告家长书”或小黑板通知等形式及时发布因学校教育教学之需而临时变动的作息时间,保证家长能按时接送,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 古华小学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外出活动前的申报制度,学校组织的春(秋)游社会实践、夏令营、外出参观等一些大型的素质教育活动,事先必须经学校校务会讨论通过,再向教育局有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进行;观摩电影、公益劳动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各种演出等活动,组织者事先向校领导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2.组织者应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对活动地点、交通工具、活动安全、活动管理、旅行社的服务和信誉等作严格的考察,认真安排,消除事故隐患,并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 3.每次活动都要落实一名校级领导亲自组织带队,带队领导外出前必须召开相关带队老师会议,做好分工,提出要求,明确带队教师的职责。 4.活动前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告知学生在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增强学生遵纪守规和安全防范意识。 5.?外出活动用车须选用区教育保障中心批准的车辆。活动前带队领导须对各车牌号码进行校对,保证车况良好。 6.学生外出活动,如遇突发情况,带队领导必须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同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以便控制事态的扩展。 7.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8.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古华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定期检查学校消防设施、器材、应急照明、安全指标标志,确保齐全、完好,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2.每年组织学生进行灭火演练,增强师生消防观念和提高师生消防知识水平和能力。 3.严格执行用电规范,加强检查和监督,努力消除违章用电现象。 4.认真落实实验室等地方明火操作安全工作规定,严格执行校园禁烟规定,确保安全。 古华小学学生伤害事故处理预案 为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障在校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在校学生一旦发生伤害事故,由“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小组”负责事故的处理。 2.在校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伤情严重者立即送区人民医院抢救,并及时通知受伤害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3.在校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区教育局和保险公司。属于重大伤害事故的,立即报告区教育局和保险公司。 4.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小组”指派专人进行全面调查,及时、客观、公正地了解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做好取证工作,并将调查的情况如实地向事故处理小组汇报。 5.在保险公司参与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小组与出险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听取学生家长意见,通报调查、取证的情况。出险学生家长可以自愿与学校协商处理伤害事故。 6.出险学生家长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向区教育局提出要求调解。 7.出险学生家长不愿接受由区教育局组织保险公司及其律师与学校调解的,或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范围和赔偿费用应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各条款之规定。 古华小学处置校外集体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校外集体活动是指学校组织的,师生在校外开展的集体活动。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校外集体活动中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身心健康的交通事故、意外暴力事件、因活动器械损坏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 一、原因与预防 1.可能引发校外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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