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相西初中关于开展禁止城镇居民不文明行为实施方案.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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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相西初中关于开展禁止城镇居民不文明行为实施方案

里寺小学 关于认真开展禁止城镇居民不文明行为 活动实施方案 依据我县教育局《关于认真开展禁止城镇居民不文明行为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主要内容,在我校内外积极开展禁止城镇居民不文明行为的专项活动,在全社会倡行文明、弘扬文明。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领导机构 组 长:武晓鸽 副组长:昝普奎 王秀梅 成 员:李霞 昝洁琳 陈娜 周武丽 郑翠梅 董娟 曹欧英 王爱珍 三、主要目标 我们要针对城镇居民中存在的不文明行为,开展一次专项治理活动,努力在最短时间内,消除城镇内污染环境、严重扰民的不文明行为 从而全面提升城镇的整体形象和城镇居民的文明素质。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与宣传 2013年1月15日—2013年1月25日 1、制???《里寺小学关于认真开展禁止城镇居民不文明行为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机构。 2、政教处利用午操时间对全体师生宣讲,宣传《禁止城镇居民不文明行为的八项规定》。 3、学校政教处布置各年级在操场黑板上登载《禁止城镇居民不文明行为的八项规定》和学生学习后的体会。 4、利用每天上下学时间和周五放星期时间,在校门口向家长和社会各界朋友进行宣传,并提出倡议。 5、将《禁止城镇居民不文明行为的八项规定》的倡议书张贴在校门口。 6、班主任通过主题班会,教育学生从自身做起,并向自己的家长和亲朋好友宣传《禁止城镇居民不文明行为的八项规定》。 7、通过印刷《致家长一封信》进行宣传教育。 第二阶段:实施与总结 2013年1月25日—2013年12月25日 1、《里寺小学关于认真开展禁止城镇居民不文明行为活动的实施方案》中第一阶段的宣传工作具体由政教处负责实施。 2、充分利用两个长假期发动学生向家庭及社会进行广泛宣传。 3、各班要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将禁止城镇居民不文明行为的活动不断推向深入。 4、各班级每月都要将活动情况进行一次总结,汇报学校。学校再总结,及时表彰在这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和班级,并将活动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以形成长效机制。 2013年1月14日 倡 议 书 (关于禁止城镇居民不文明行为的八项规定) 近一段时间来,一些城镇居民和临街经营户在庆典时随意燃放爆竹和大分贝进行广告播放,特别是有些游串广告商贩随意在街头巷尾乱涂乱贴广告,还不仅影响和干扰了市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同时也严重干扰了政府办公以及学生上课的正常秩序。这些不文明行为严重地损害了县城的整体形象和对外形象,为了创建文明和谐县城,提升县城整体形象和公民基本道德素养,由县文明委牵头制定了《关于禁止城镇居民不文明行为 的八项规定》 一、凡婚嫁、店铺(面)开张、乔迁、购车以及庆典活动,一律不准在县城主街道、学校和行政机关附近随意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在居民区、住宅小区等人群密集的地方燃放高射程、强爆响的烟花、礼炮。 三、严禁临街经营户使用高分贝音响进行广告宣传。 四、严禁在公共场所、临街墙体、公共设施上乱贴乱涂广告。 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闯红灯、随意强压斑马线和压线行驶等违法行为。 六、任何机动车辆临街停放时必须按规定在指定停车位停靠。 七、严禁翻越交通隔离栏,严禁从绿化带上穿行,践踏花草。 八、严禁临街门店随意倾倒污水、污物。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城建、工商、环保、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凡妨碍公务执法,造成一定后果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上述规定的,县纪检部门将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里寺小学 2013.1.14 致家长一封信 各位家长: 近一段时间来,一些城镇居民和临街经营户在庆典时随意燃放爆竹和大分贝进行广告播放,特别是有些游串广告商贩随意在街头巷尾乱涂乱贴广告,还不仅影响和干扰了市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同时也严重干扰了政府办公以及学生上课的正常秩序。为了创建文明和谐县城,提升县城整体形象和公民基本本道德素养,由县文明委牵头制定了《关于禁止城镇居民不文明行为的八项规定》,具体如下: 一、凡婚嫁、店铺(面)开张、乔迁、购车以及庆典活动,一律不准在县城主街道、学校和行政机关附近随意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在居民区、住宅小区等人群密集的地方燃放高射程、强爆响的烟花、礼炮。 三、严禁临街经营户使用高分贝音响进行广告宣传。 四、严禁在公共场所、临街墙体、公共设施上乱贴乱涂广告。 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闯红灯、随意强压斑马线和压线行使等违法行为。 六、任何机动车辆临街停放时必须按规定在指定停车位停靠。 七、严禁翻越交通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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