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新星幼儿园办学章程.doc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晋城新星幼儿园办学章程

晋城新星幼儿园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学校名称:晋城新星幼儿园。 第三条 学校性质: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民办幼儿园。 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旨在培养健康、自信、友善、聪慧的幼儿。 第五条 学校自愿接受晋城市城区教育局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学校地址:晋城市城区前进路后西街100号。 第二章 办学机构 第七条 办学规模:建筑面积600平米;班级数5个、人数150人。 第八条 办学层次:学前教育。 第九条 办学形式:普通全日制教育。 招生对象为:3---6周岁幼儿。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本学校的举办者是:宋水利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首届董事会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四)召开举办人会议。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3年,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董事会成员6人。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成员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行为能力,并不得兼任学校监事。 第十四条 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因不可抗力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由举办人会议选举补充。 第十五条 董事每届任期为3年,董事期届满后可连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解聘园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宋水利。 第十九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副董事长代其行使权利。 第二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 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 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有关权利。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做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园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审阅、签名。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只是本学校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指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三条 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园长一名,园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条 园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 园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可根据情况设立监事会,监事在举办者、学校从业人员中产生和更换。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成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监事会由2名监事组成,分别由杨丽军、成庆芳担任。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学校的财务; (二)对董事、学校主要领导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校长的行为损害学校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校长予以纠正。 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须经过半数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监

文档评论(0)

ktj823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