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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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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2016)
费用类别扣除标准/限额比例说明事项(限额比例的计算基数,其他说明事项)政策依据?职工工资据实任职或受雇,合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加计100%扣除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6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职工福利费14%工资薪金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职工教育经费2.5%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2条8%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全额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职工工会经费2%工资薪金总额;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和凭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1条
《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
《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业务招待费(60%,5‰)发生额的60%,销售或营业收入5‰;股权投资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5%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4条30%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化妆品制作、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注:该文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止,目前尚无新的政策规定)不得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同上)捐赠支出12%年度利润(会计利润)总额;公益性捐赠;有捐赠票据,名单内所属年度内可扣,会计利润≤0不能算限额《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3条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59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7号)。目前为止企业只有发生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和玉树地震、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后重建等五项特定事项的捐赠,可以据实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对玉树、舟曲分别是从2010年4月14日起、2010年8月8日起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止,下同)。其他公益性捐赠一律按照规定计算扣除。利息支出(向企业借款)据实(非关联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非金融向金融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一)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34号)同期同类范围内可扣(非关联企业间借款)非金融向非金融,不超过同期同类计算数额,并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二)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权益性投资5倍或2倍内可扣(关联企业借款)金融企业债权性投资不超过权益性投资的5倍内,其他业2倍内《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9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据实扣(关联企业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提供资料证明交易符合独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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