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中船澄西船台、船坞、码头环境和安全管理规定[修改].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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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船澄西船台、船坞、码头环境和安全管理规定[修改]

——————————————————————————————————————————————— 13中船澄西船台、船坞、码头环境和安全管理规定[修改] 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文件编号:G/CX·1401-15 版本:A 中船澄西船台、船坞、码头环境和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船台、船坞、码头在生产活动中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内容及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区域内的船台、船坞、码头(含港池码头和码头平台)、趸船(含驳船)的环境和安全管理。公司区域外借用的船台、船坞、码头管理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Q/CSSC 3006-2010 船台、船坞、浮船坞、码头、港池安全管理规定 3 职责 3.1 修船事业部负责码头、船坞及相关区域在修船舶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6S”的管理。修船下属各车间负责按事业部要求,组织实施日常使用、检查、维护和保养。 3.1.1 舾装车间负责码头区域“6S”管理,以及船坞、码头相关区域门座式起重机械的日常使用、检查、维护和保养。 3.1.2 坞修车间负责船坞(含趸船、趸船引桥) 区域“6S”管理,以及所用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 3.2 造船事业部负责船台、船坞、码头在建船舶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6S”的管理。造船下属各车间负责按事业部要求,组织实施日常使用、检查、维护和保养。 3.3 资产部负责船台、船坞、码头、趸船(含驳船)等固定设施设备、大型起重机械的二级保养、项目修理、大修理等的归口管理;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船台、码头、引桥区域的沉降和地面承载强度测量测试时,对不符合GB 50007有关要求的地基变形区域,应及时进行整修;负责制订并组织落实船坞大修理和维护保养计划,对维修计划和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3.4 动力车间负责船台、船坞、码头等区域的动力设施设备的应急抢修。 3.5 钢结构事业部负责本辖区内各类设施设备的日常使用、检查、维护和保养。 3.6 安环保卫部负责船台、船坞、码头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3.7 各使用部门负责生产作业操作过程中安全行为督查、应急预案制定实施、现场环境因素及危险源的识别与控制。 编制:周其元 审核:周科中 批准:曹雪明 实施日期:2011-06-07 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文件编号:G/CX·1401-15 版本:A 4 通用要求 4.1 生产区域实行定置管理,物料堆放、通道及现场标色等均应符合目视管理的要求。严禁在动能箱、管系、带缆桩等处乱涂、乱刷和试喷油漆;严禁在带缆桩、动能箱上面和周围堆物或停车。 4.2 作业人员施工时,应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生产余料、垃圾的回收必须分类回收处理。 4.3 现场作业应做好临边防护工作,船台、船坞、码头边沿应有明显的防高处坠落警示标志和相关防护措施;严禁临边处随意放置工件物料;严禁任何人临边蹲坐;严禁动力管线架在栏杆上穿过。 4.4 各种登船梯、过船梯的搭设、调整和撤除应由专门部门负责。 4.5 设置于船台、船坞、码头、港池及趸船边的各类动力箱柜、管线应按规定漆色或粘贴标志,并应经常检查和维护,保持性能完好,防止跑冒滴漏或损坏;配电箱应标注电压等标识。 4.6 修、造船舶时,船台、船坞、码头、港池专设的36 V及以上电源总线和氧、乙炔等气源,应由专人按规定负责接、拆。外来靠泊码头的船舶未经同意严禁擅自连接岸电线。 4.7 船舶修造作业时,油污水应采用专用收集容器收集,不得将油污水及其垃圾排放、丢弃在船坞、港池、江海等内外水域,如不慎排入,应及时作清除处理。 4.8 严禁在船坞、港池、长江等内外水域游泳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4.9 环境风速达到或超过6级,大雾、雷暴雨、视线不清等恶劣气象条件下,应停止船舶靠泊、下水、进出坞等一切水上作业,及时调整进出坞或下水计划。 4.10 船舶进出坞和下水时的环境风力和水流应符合作业要求;出坞或下水的船舶,必须有足够马力的拖轮和措施保护其在设定的水域漂移,以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岸接的临时风、水、电等管系线路、上船梯等应及时拆除。 4.11 坞内船舶使用岸上电焊设备时,应设置可靠的电焊接地排(线)。 4.12 船舶进坞前,应根据船舶船体线形图进行排布墩。排放坞墩应牢固,有专人检查验收,确保船舶座墩平稳。 4.13 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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