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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论与实务第7章保险监管
第七章 保险监管 2012.9 内容提要 第一节 保险监管概述 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中国保险监管制度的发展与趋势 学习目标 学习目标 掌握保险监管的含义、目标、监管体系和监管方式等 理解保险组织、保险经营、保险财务、保险偿付能力和保险中介人的监管等 了解中国保险监管制度的发展与趋势 第一节 保险监管概述 主要内容: 一、保险监管的含义 二、保险监管的目标 三、保险监管体系 一、保险监管的含义 保险监管是指对保险业的监督和管理。 广义保险监管是指在一个国家范围内为达到一定的目标,从政府、社会、保险行业各个层次上对保险企业、保险经营活动及保险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 狭义保险监管是指政府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对保险企业、保险经营活动和保险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 政府对保险业的监督和管理构成保险监管的基础,保险行业自律是保险监管的补充。 保险法规是实行保险监督和管理的根本依据。 二、保险监管的目标 (一)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防止保险经营的失败 (二)保证保险交易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防止利用保险进行欺诈 (三)保证保险经营的效率性,提高被保险人的利益 三、保险监管体系 保险监管体系是指控制保险市场参与者市场行为的完整的体系。 狭义的保险监管者常常为政府部门,即保险监管机关; 广义的则包括政府保险监管机关、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和保险评级机构;被监管者即监管对象,则包括保险人和保险中介人。 (一)政府保险监管 从世界各国保险实践来看,保险监管职能主要由依法设立的保险监管机关行使。由于各国保险监管历史进程的差异,由政府的哪一个部门作为保险监管机关,不同的国家各不相同。 (二)保险行业自律 以保险同业公会或保险行业协会的形式出现的保险行业自律组织,是保险人或保险中介人自己的社团组织,具有非官方性。 良好、健全的保险行业自律机制不仅可以维护保险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还可以避免国家对保险业的过分干预。 (三)保险信用评级 保险信用评级是由独立的社会信用评级机构,采用一定的评级办法对保险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并用一定的符号予以表示。保险信用评级具有非官方性。 信用评级的优势:进一步增强了保险行业的透明度,对保险行业的监督作用也更加明显。 保险信用评级的缺陷:一个好的信用级别只是表明保险公司安全性较高,并不能保证它会长久生存下去。相反,相对较低的信用级别,也只是表明该保险公司倒闭的可能性较大。 四、保险监管方式 (一)公示方式 四、保险监管方式 (一)公示方式 又称公告管理方式,是指政府对保险业的经营不作直接监督,只是规定保险人按照政府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将营业结果定期报送有关主管部门或机关,并予以公布。这种监管方式是政府对保险市场进行监管的各种方式中最为宽松的一种。 公示监管的内容包括:公告财务报表;规定最低资本金与保证金;订立边际偿付能力标准。 采用这种监管方式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保险人具有相当的自律性,国民有较高的文化水平,社会各界对保险有相当的了解并对保险业的经营有正确的判断。历史上英国曾采用过这种监管方式,到20世纪80年代已被放弃。 (二)准则方式 又称规范监管方式或形式监管方式,是指由政府制定出一系列有关保险经营的基本准则,要求保险人共同遵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这种监管方式注重保险经营形式上的合法性,较公示监管严格,但仍未触及保险业经营管理的实体。该方式在现实中逐渐被淘汰。 (三)实体方式 又称严格监管方式或许可监管方式,指国家通过立法,明确规定保险人的设立、经营、破产清算等各项监管制度,保险监管部门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利,对保险市场,尤其是保险人进行全面的监管。该监管方式赋予了政府的保险监管机构以较高的权威,保证了监管的严肃性、强制性和一贯性,从而易于达到监管的有效性。它始创于瑞士,现已被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用。按照保险活动的空间分类,可将保险市场划分为国内保险市场和国际保险市场。 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保险组织的监管 二、保险经营的监管 三、保险财务监管 四、保险偿付能力的监管 五、保险中介人的监管 一、保险组织的监管 保险组织监管是对保险组织市场准入与退出的监管。 监管目的: 一是规定和落实保险机构开业资本金; 二是限制和选择保险机构的组织形式; 三是规定保险机构营业范围; 四是保证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水平。 (一)保险组织形式的监管 保险组织是依法设立、登记,并以经营保险为主业的机构。保险人以何种组织形式开展经营,各国可根据国情做出不同的规定。从目前情况看,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个人保险组织。 (二)保险组织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1.保险组织的设立 创办保险公司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及其法律程序的总称,是对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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