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_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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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7 兰西县鼎鸿信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张雪飞一人出资设立兰西县鼎鸿信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 公司在兰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 称: 兰西县鼎鸿信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住 所:城东街三委三十六组()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1. 2.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十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股 东 第七条 公司股东共一个: 股 东 名 称: 张雪飞 住 所:黑龙江省兰西县新建社区通河街土地局家属楼 A栋二单元402室 身 份 证 号 码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和选举监事的权利; (二) 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三) 有权查阅公司章程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四) 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五) 公司清盘解散后,由股东执行; (六) 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 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 公司名称; (二) 公司登记日期; (三) 公司注册资本; (四)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 (五) 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二) 股东的住所; (三) 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 (四) 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 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x元。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第十三条 股东以货币出资。 第十四条 股东已于公司注册登记前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不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股东可以以非货币出资,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 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出资。 第四章 股东会 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立股东会,股东行使股东会权利。 第十八条 股东作出以下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委任和更换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 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 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九条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执行董事 第二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壹名,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权利。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推荐产生,任期三年。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任届期满,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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