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学分,考试相关文件.ppt

  1. 1、本文档共4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学籍,学分,考试相关文件

相关管理规定 第六学办学习部 目录: 一,学分管理制度 二,学籍管理制度 三,考试管理制度 一,学分管理制度 1.课程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成绩满60分即获得该课程学分;为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实行学分绩点制。教学计划内全部课程(含必须课,限选课)及其他独立教学环节等均参与学分绩点计算。 (1)课程考核成绩与绩点的折算方法: 90-100分绩点系数为4.0-5.0 90分绩点系数为4.0,91分绩点系数为4.1, 80-89分绩点系数为3.0-3.9 70- 79分绩点系数为2.0-2.9 60-69分绩点系数为1.0-1.9 60分以下绩点系数为0 (2)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数×绩点系数; 累计学分绩点=某一阶段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 平均学分绩点=累计学分绩点÷某一阶段各门课程的学分数之和。 计算平均学分绩点应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3) 以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平均学分绩点是作为评定三好学生,奖学金,修读双学位和双专业,推荐免试研究生,学位授予等的重要依据。 2、学生必须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等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则获得相应的学分,并记入本人成绩档案。不参加课程学习或考核不合格者,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或不合格,不能获得学分。 3、为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创新能力培养,鼓励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有关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等竞赛及学术活动,学校设立“课外学分”奖励学分。 凡获得奖励者可计入一定学分,经学校教务处审核,认定后,记入学生在校学习个人成绩档案。课外学分可以冲抵任意选修课学分,具体管理按重庆医科大学课外学分管理办法执行。 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体育成绩按照《重庆医科大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细则》执行,合格者有相应学分 学生体育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作不及格论; 对身患疾病或因生理原因不能正常上体育课的学生,经医院证明,体育工作部同意,可以有选择地测试部份项目,但必须上体育保健课,成绩注明原因及“保健”字样。 5,课程成绩原则上以期终考试成绩为主; 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提问,实验报告,作业,出勤等)可作为课程考核成绩的一部分,原则上占总成绩的20%-30%,具体比例由教研室提出意见,报院系批准。 考试方式包括闭卷,开卷,笔试,口试等; 6.关于全校性选修课和专业限选课的学分要求。 1. 各专业本科学生在校期间除修完必修课程(均合格)外,必须按学校规定完成相应选修(全校性选修)学分:七年制、五年制学生必须修满12学分,四年制学生必须修满10学分,方可取得学士学位。 2.专业性选修课五年制必须修满10分,四年制必须修满8分。 7、实行学分制管理的专业,在校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制,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不含休学,保留学籍)为所在专业学制加两年,并应按学校规定另行交纳延长学习年限的有关费用。超过此年限者,不予注册。 8、具有正式学籍,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专业培养计划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且平均学分绩点应高于2.0的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位条件。 9,社会实践: (1)将大学生带薪实习,种树,学农,学工,学军和社会调研等社会实践活动纳入专业培养计划的必修内容,总学分为六个学分(含军训两个学分) (2)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每16个学时记为一个学分,学生在校期间需修四个社会实践学分(处军训外)方可毕业。 二,学籍管理制度 目 录 一·入学与注册 二·请假与考勤 三·重修.重考.缓考.补考 四·升级与留.降级 五·休学.保留学籍与复学 六·退学 七·转专业与转校 八·毕业.结业与肄业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由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向学校教务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因患疾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本人申请,

文档评论(0)

xxj1658888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教师资格证持证人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领域认证该用户于2024年04月12日上传了教师资格证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