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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Ⅲ对银行业影响分析
LOGO LOGO 巴塞尔协议Ⅲ对银行业的影响分析 湘潭大学商学院 谭燕芝教授 宏观背景 全球银行业的资本新规《巴塞尔协议Ⅲ》2010年9 月 12 日通过,并提交给2010年 11 月的 G20 首尔峰会进行最后表决。新规对各国银行业的影响不尽相同: 美国银行业基本都已满足要求; 欧洲银行在经历了欧债危机的洗礼之后,压力相对较大; 由于国内银行业的监管指标已经基本满足新协议要求,新协议对中资银行短期内影响甚微。 * 目录 巴塞尔协议Ⅲ对银行业提出了更严格的资本要求 新资本协议对不同国家和经济体银行业的冲击不同 新规或影响国内监管思路 对商业银行的建议 * 一、巴塞尔协议Ⅲ对银行业提出了更严格的资本要求 大幅提高资本充足率 首次引入杠杆比率 修订资金项目剔除规则调资本构成 设置较长缓冲期不免影响经济增长 4 3 2 1 由 27 个国家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中央银行高级代表组成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2010年10月12 日宣布,各方代表就《巴塞尔协议Ⅲ》 的内容达成一致。这是近几十年来针对银行监管领域的最大规模改革,核心内容在于提高了全球银行业的最低资本监管标准 新巴塞尔协议在银行资本构成、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以及 流动性指标等方面都大幅度提升了监管要求。 主要的变化有以下方面: 1、大幅提高资本充足率 (1)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 4%上调至 6%,“核心” 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 2%提高到 4.5%。新的一级资本规定在2013 年1月至2015 年1月间执行。 (2)增设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 2.5%的“资本防护缓冲资金”,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之间分阶段执行。 (3)提出 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区间,由各国根据情况自行安排,未明确具体实施安排。 一、巴塞尔协议Ⅲ对银行业提出了更严格的资本要求 * (4)根据协议,银行为应对潜在亏损划拨的资本总额仍将至少占风险加权资产的 8%,但需在此基础上再增加 2.5%的额外资本缓冲,因此原比例将被提升至 10.5%。在各类资产中,普通股所占比例必须达到 4.5%,因其被视为亏损吸收能力最强的资产,加上 2.5%具同等质量的储存缓冲资本,银行持有的普通股至少要占到7%。所以,新协议实施后,“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总资本充足率分别提升至 7.0%、8.5%和 10.5%。 * 一、巴塞尔协议Ⅲ对银行业提出了更严格的资本要求 表 1:巴塞尔协议Ⅲ资本充足率规定 时间阶段 现行 新协议 变化 最终目标 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7.0% 一级资本充足率:8.5%总资本充足率:10.5% 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 4% 6% 提高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 2% 4.5% 提高 总资本充足率要求在2016年以前仍为8% 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 资本防护缓冲资金 2.5% 新增 由各国根据情况自行安排,未明确具体实施安排 逆周期资本缓冲区间 0-2.5% 新增 * 2、首次引入杠杆比率 提出适用于全球银行业的 3%的最低杠杆比率(即银行的总资产不能超过一级资本的 33 倍),以及 100%的流动杠杆比率和净稳定资金来源比率要求。 3、修订资金项目剔除规则调整资本构成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7月宣布的对2009年12月首次推出的资本金定义做出修订,尤其在对少数股东权益、对金融机构投资、 递延税项资产(DTA)以及抵押贷款服务权的处理方面(见表2)。 * 一、巴塞尔协议Ⅲ对银行业提出了更严格的资本要求 表 2:巴塞尔协议Ⅲ资金项目剔除情况对比 2009年12月 2010年7月 说明 少数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均不得计入核心资本 允许审慎计入支持子公司风险的少数股东权益,最高不超过子公司的最低资本金水平。 商誉 所有商誉均从股本中剔除。有形普通股本将成为核心一级资本的中心部分。 未变 其他无形项目 所有无形项目,包括抵押贷款服务权益(MSR),都从普通股本中剔除。 抵押贷款服务权益(MSR) 可以包括在核心一级资本中,只要该部分资本金的金额不超过普通股本的10% 。在本务权益(仅仅是美国才存在的问题)并不高。 可以计做核心资本的抵押贷款权益、递延税项资产以及对金融机构投资的总和不得超过普通股本的15% 。 递延税项资产 所有当前计入一级资本的递延税项资产均被剔除。 由于时间差异而产生的递延税项资产现在可以计入核心一级资本,前提是递延税项资产的总和不得超过普通股本的10%。 * 表 2:巴塞尔协议Ⅲ资金项目剔除情况对比(续表) 2009年12月 2010年7月 说明 对金融机构(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实体)普通股的非并表投资 重大投资(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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