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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施行下说明义务履行.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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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施行下说明义务履行

新保险法施行下的 说明义务履行 梁 鹏 2009年5月 报告大纲 一、海外的说明义务 二、说明义务的立法渊源 三、说明范围 四、说明方法 五、说明程度:理性外行人标准 一.海外的说明义务 美国:法院通常不支持说明义务 原则:如果保单写得很清楚,没有歧义,保险人无须积极向被保险人解释保单条款。 例外:1.为应对合理期待原则进行说明。 2.机动车可选择保障内容须予以说明。 3.规范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偶尔要求保险人说明 (Jerry: undershtangding insurance law) 一.海外的说明义务 德国:态度暧昧,似有规定 新《保险契约法》第7条规定:“在保险契约的相对人作出缔约表示前的适当时期,保险人应将包含普通保险一般条款的契约条件以及依照本条第二项法规所确定的情报以书面方式告知相对人”。 1.以书面方式告知是否能等同于说明义务? 2.德国的《一般交易条款法》可以适用,要求保险人解释免责条款。 一.海外的说明义务 法国:没有明确规定,但存在疑似条款 《法国保险法》第L.112-2条:保险人负有在契约订立前交付有关价格及保险范围等情报的书面材料的义务;同时,在契约订立前,保险人应向投保人交付明确记载有契约企划、附有免责事由的保障范围以及投保人义务的书面文件。 但并未要求保险人解释条款。 一.海外的说明义务 韩国:有明确规定,但不若我国详细 《韩国商法典》第638条之3:“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保险合同人交付保险约定条款,并告知其主要内容。保险人违反第1款规定时,保险合同人自保险合同成立起1个月内,可以取消合同”。 但韩国的《约款规制法》要求保险人对免责条款进行解释。 一.海外的说明义务 日本:消极说明义务与积极说明义务。 台湾:保险法典未有规定,但财政部的一些文件、《保险业务员管理规则》、《投资性保险投资管理办法》、《投资性保险资讯揭露应遵循之事项》中均有要求保险人说明之义务。 二、我国说明义务立法渊源 (一) 1995年《保险法》第16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 第17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二)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复:“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保险单背面完整、准确地印上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或备案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即被认为是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说明义务,投保人在保险单上签字,是投保人对保险单及保险条款的有关内容表示认可并接受约定义务的行为”。 二、我国说明义务立法渊源 (三)2000年最高院的批复:“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对于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2003年的《保险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延续了这一做法。 二、我国说明义务立法渊源 (四)新《保险法》第17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三、说明范围 修法时,明确说明范围的呼声很高,扩大责任免除条款范围的呼声明显上风。征求意见稿表述为“责任免除条款”,但2008年12月22日的二读稿中已经改为“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采“责任免除条款”,则保险人仅说明保险条款中命名为“责任免除”的部分即可。 采“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则保险合同中凡涉及免除责任的条款,即使不在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保险人亦须说明。 哪些条款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三、说明范围 (一)不负赔付责任条款 1.责任免除部分 (1)原因免责 (2)损失免责 2.被保险人义务部分 例如:缴纳保险费义务、维护标的安全的义务、发生事故的通知义务,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如实告知义务等。 3. 说明理由:多数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订立采取“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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