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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制冷协会章程
江苏省制冷行业协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中文名称:江苏省制冷行业协会
英文名称:Jiangsu Refrigeration Institute 缩写:JSRI
第二条、本团体性质:是江苏省制冷行业企事业单位及从事制冷专业的科技工作
者自愿组成的民间社会团体,是地方性非营业性民间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为企业服务、协调、自律、
监督和维护制冷行业的合法权益,组织和团结全省制冷专业的工作者,遵守宪法、
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促使我省
制冷事业的繁荣,推广制冷行业的四新成果,提高我省制冷行业的营运水平和盈
利能力,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推动我省制冷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江
苏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为南京市长江路88号旁中盈府邸D20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调研本省制冷行业运营状况,指定并监督执行行规条约。规范行业行为,
协调同行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
(二)、统计、收集、分析、发布国内外制冷行业先进技术和发展动态信息;
(三)、创办“江苏冷协”内部发行的刊物,开展以推广先进技术为主要内容的技术咨询和技术交流活动;
(四)、为从事制冷行业的管理和操作人员举办职业技术培训;
(五)、开展技术交流活动,举办制冷新技术新产品的展销会展览会;
(六)、参与制冷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出版刊物等;
(七)、参与制冷行业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
(八)、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九)、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
(十)、调研经济政策和立项、立法建议;
(十一)、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二)、参与制定行业规划及项目前期论证;
(十三)、参与制定修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会员
第七条、团体会员种类
单位会员:从事制冷行业的科研、设计、制造、工程施工、使用企事业单位均可
申请加入本团体。
个人会员:从事制冷行业的科研、设计、制造、经营、管理,操作的在职和退休
人员均可申请加入本团体。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业务范围内本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的单位及个人。
(四)、能积极参加本团体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会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
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务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本团体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
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
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
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
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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