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小企业应知应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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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小企业应知应会

新办企业应知 主讲人:扬州地税一分局 吴晶 一、办税地点 (一)办税服务厅 一、办税地点 (二)网上办税服务厅 网址:。 或者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地税办税厅。 二、需要缴纳的税、基金(费) (一)营业税 1、概念: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商品与劳务税。 2、计税依据: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二、需要缴纳的税、基金(费) 3、税目与税率 二、需要缴纳的税、基金(费) 4、申报期限 每月十五日前申报缴纳,如遇节假日顺延。 具体详见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涉税通知。 二、需要缴纳的税、基金(费)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1、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 2、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二、需要缴纳的税、基金(费) (三)企业所得税 1、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2、计税依据: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或=利润总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境外所得-弥补亏损。 二、需要缴纳的税、基金(费) 3、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国地税划分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规定,从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有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也就是说,按主体税种划分征管范围。 二、需要缴纳的税、基金(费) 所谓新增企业 是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及有关规定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成立的企业,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新注册成立的企业。2.新办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5%。其中,新办企业的注册资金为企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实收资本或股本。非货币性资产,是指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准备持有到期的债券投资和长期投资等。 二、需要缴纳的税、基金(费) 对于不符合新增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该如何确定征管范围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3号)规定,按照企业注册资本中权益性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包括货币投资和非货币投资,下同)确定征管范围归属。即:办理了设立登记但不符合新办企业标准的企业,其投资者中,凡原属于国税局征管的企业投资比例高于地税局征管的企业投资比例的,该企业的所得税由所在地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反之,由企业所在地的地税局负责征收管理。国税局征管的企业和地税局征管的企业投资比例相等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地税局负责征收管理。企业权益性投资者全部是自然人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地税局负责征收管理。 二、需要缴纳的税、基金(费) (四)个人所得税 1、概念: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2、税目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规定纳税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月,外籍个人仍为4800元/月) 二、需要缴纳的税、基金(费) 税率表 二、需要缴纳的税、基金(费)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二、需要缴纳的税、基金(费) (3)其他应税所得(税率20%)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 二、需要缴纳的税、基金(费) 3、申报期限 (1)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按季预缴、全年汇算清缴; (2)其他个人所得税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申报,但扬州地税机关实际执行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和其他税种一样,每月15日前。 二、需要缴纳的税、基金(费) (五)印花税 1、概念: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 2、税目税率 0.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0.05%: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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