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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刑法精品课总则讲义要点
刑法总则基本架构
刑法总则基本架构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概论
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适用范围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
客观要素:主体、行为、对象、
结果、因果关系
构成要件符合性
主观要素:行为故意/过失
违法性:不具备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违法阻却事
由
犯罪构成
犯罪故意/过失
责任
总论
责任阻却事由:责任能力、责任年龄
犯罪论
预备
未完成形态
未遂
中止
“修正”的犯罪构成
共犯形态:共同正犯、教唆、帮助
继续犯
单纯一罪
法条竞合
连续犯
罪数论
包括的一罪
科刑的一罪
集合犯
事后不可罚的行为
想象竞合犯
结合犯
吸收犯
牵连犯
刑种:主刑、附加刑
量刑情节:从轻、减轻、从重、累犯、自首、立功
量刑制度:、数罪并罚、缓刑
刑罚论
刑罚执行制度:减刑、假释
刑罚消灭制度:赦免、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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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编刑法概论
第一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基本含义:无法则无罪,无法则无刑。
最大特点:禁止事后法。只有在一个行为实施之前就已经规定为犯罪并规定了刑罚,才
能用刑法惩罚这个行为。
适用主体:司法机关适用刑法必须遵循:要求在司法中不得超出法条文义定罪量刑。立
法机关制定刑法必须遵循:立法中要明确定罪量刑的尺度,不得将此权力再交还给执行者。
例:某村面临拆迁。甲为了得到更多拆迁补偿,就与自己妻子离婚,又与自己的岳母办
理了结婚手续。得到多余的补偿款后,即又与岳母离婚,与妻子复婚。甲成立诈骗罪吗?
罪刑法定对司法的限制
罪刑法定对立法的限制
明确性
表现
例外
禁止溯及既往
排斥习惯法
禁止类推
允许有利于被告人
的类推
轻法可以溯及既往
基于习惯的解释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一)禁止溯及既往(事前的罪刑法定)
即禁止重法(不利于被告人的法律)溯及既往。由于法不溯及既往是对国民自由的保障,
所以禁止事后法仅仅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法律溯及既往,如果新法有利于被告人,则可以溯
及既往适用新法。
什么是溯及既往?即今天制定的法律对从今往后的行为有效力,但能否追究昨天发生的
行为。
(二)排斥习惯法(成文的罪刑法定)
凡是刑法,必须是被立法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立法的方式所表现。最高行政
机关和最高司法机关虽然可以对法律进行解释(对现有法律的含义进行发掘),但不能创制
犯罪与刑罚。
(三)禁止类推解释(严格的罪刑法定)
类推,类似性推论,将一个法律规则转而适用于一个在法律中没有规定的其他案件。
类推有三种表现形式:
(1)新创犯罪构成要件;
(2)超出法条可能意义而扩张犯罪构成要件的涵盖范围;
(3)加重刑罚。
注意:罪刑法定原则是保护人民(包括行为人)的一个手段,所以当结果有利于行为人
时,不能因为形式上不合罪刑法定原则而否定之,即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也是被现代的
罪刑法定原则允许的。
【考试要求】
(1)识别类推
类推的一般思维方式:首先考虑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法益侵害性),并且仅仅因为社会
危害性相同就可以将某一法条文字未包含的情节(行为、对象等)当作该法条的内容来对待。
例:因为真军警抢劫的危害相当于假军警抢劫,于是将“冒充军警人员抢劫”解释为包
括真军警在内,就是类推解释。因为醉酒开飞机的行为危害性相当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就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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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者解释为危险驾驶罪,也是类推。
(2)类推与扩大解释的区别
对法条用语的解释有无超出口语的范围。
(四)禁止不确定的刑法和刑罚(确定的罪刑法定)
明确性:是指法律语言的表达使人能够确切了解违法行为和惩罚的内容,准确地确定犯
罪行为与非犯罪行为的范围。
只要人们从一个刑法条文中能够推断立法者清楚的保护目的,并且原文字能够对一种解
说的任意扩张设定界限,那么条文就是明确的。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平等适用刑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化,即刑法在应当得到适用的所
有场合,都予以严格适用。相同的法益应该受到相同的保护,相同的行为受到相同的对待。
罪刑相适应原则
三、罪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相适应,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1、刑罚既要与犯罪性质相适应,又要与犯罪情节相适应,还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
(具体体现为自首、坦白、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相适应。
2、立法上要求确定合理的刑罚体系、刑罚制度与法定刑。审判中要求强化量刑公正的
观念。行刑方面要求注重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的消长变化情况,合理的运用减刑、假释等
制度。
判断正误:基于强奸犯在监狱中的改造表现,将其从十年有期徒刑减为八年有期徒刑,
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二章刑法的解释
刑法解释的效力
一、刑法解释的效力
1、立法解释,由立法机关所作的解释。如 2004年 12月 29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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