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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缴政策培训 - 江苏省无锡地方税务局.ppt
*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未减除费用(每月35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1300元)的收入额,包括正常按月取得的工资、奖金、按年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 上述减除费用,是指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中的扣除标准,人们常说的“月收入3500元以上才要缴个人所得税”,实际上指的就是这个。附加减除费用主要适用于外籍个人、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以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实践中最常见的情况是,中方员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的是3500元,而外籍员工则是扣除4800元(3500+1300=4800)。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 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 *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均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 (五)财产租赁所得: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对于纳税人一次性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所得。 (六)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上述“所得”的统计口径,均为纳税人于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取得的所得,而不论所取得的是所属何时的所得,如补发往年、预发下年等。 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 * 3、12万不包括哪些项目? 答:(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支付的所得(应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十一)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险一金”) 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 * 4、每月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为什么还要申报12万?这不是重复纳税吗? 答:这是一些纳税人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误解。12万元自行申报≠再缴一次个人所得税。年初的这项申报义务,本质上可以视为纳税人就上年度所得向税务机关做的一个“声明”,告知税务机关我取得了这些收入,并已经按规定完税。当然,此项申报也起到了拾遗补漏的作用,少缴的税可以补缴,减少了纳税人的涉税风险;多缴的税经税务机关确认可以办理退税、抵税等,也避免了纳税人的损失。 5、12万申报有税款需要补缴的,该怎么办? 答:如果您在进行12万申报的同时需要补缴税款的,建议您带好资料至办税大厅办理申报缴款手续,缴款方式有现金缴款和POS机刷卡两种。 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 * 6、在哪里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 答:(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 * 三、两处所得 文件依据:国税发(2006)162号 1、什么情况下需要申报两处所得? 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这里仅指工资薪金,其他所得不属于两处所得申报范围。 例题:纳税人李某2015年11月从A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所得6000元,A公司为其代扣代缴个税145元,同月,李某从B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所得7000元,B公司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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